1 / 10
文档名称:

政府网站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27KB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政府网站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相惜 2021/10/21 文件大小:2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政府网站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页脚下载后可删除,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宗旨)
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公众网站建设,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构成)
第二条 (构成)
政府公众网站是政府机关在互联网上办理行政事务、 提供公共 服务、公开政务信息、发布政务新闻和接受公众监督的平台。
本市政府公众网站主要由“中国上海”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 称门户网站)和市级行政机关、区县政府在互联网上建立的公众网 站(以下简称部门网站)构成。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市市级行政机关、区县政府(以下简称政府机关)的政府公 众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市其它国家机关、中央在沪行政机关、区县街道办事处、乡 镇政府、以及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的公众 网站,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原则)
页脚下载后可删除,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政府公众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便民、效率 和安全的原则。 政府公众网站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及时。
第五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是本市政府 公众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公众网站的建设,并组织、协 调、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本办法。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信息委)负责全市政府公众 网站建设的总体规划, 并会同上海市技术监督局研究和推广政府公 众网站的技术标准。 上海市信息网络安全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网安办)负责本 市政府公众网站安全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市公安、国家安全、国家保密、新闻、通信管理局等部门依法履行 各自职责。 门户网站由市政府办公厅主管, 门户网站编辑部具体负责门户 网站的日常信息发布和运行管理工作, 并负责部门网站的具体业务 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市级行政机关和区县政府负责本部门和本级 政府网站的建立、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政府公众网站的内容
第六条 (名称)
页脚下载后可删除,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门户网站的名称为:中国上海。 部门网站名称为: (一)上海市政府所属的委办局和有关部门的名称为“上海+ 各部门的缩写名称” 。
(二)上海市政府下辖的区县政府的名称为“上海+各区县名 称” 。
(三)各区县政府所属政府机关网站的名称为“各区县名称+ 各部门的缩写名称” 。
第七条 (域名) 门户网站的主域名为:、 。 ,其中 xxx 为各机构简化名称首字拼音缩写。 ,其中 xx 为各区 县简化名称首字拼音缩写。 基本内容和功能)
页脚下载后可删除,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第八条 (基本内容和功能) 政府公众网站应当具有以下基本内容和功能: (一)网上政务,必须向社会公众提供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 项服务,实现网上受理、办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功能,努力在网 上实现“一办到底” ;必须在网上提供所有有效的办事表格,网上 下载的办事表格具有同等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