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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解读.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7/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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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8月1 日,中国酝酿了 14 年之久的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开始正式实施,国务院当天也成立了反垄断委员会。这一法律将为保护消费者和市场秩序提供重要的法律武器。法律实施当天, 就有公司因涉嫌垄断而被起诉。本文将为您解读哪些行为属于垄断行为, 又有哪些容易误解的条款? 反垄断法适用范围及规定的垄断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 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 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 适用本法。法律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没有正当理由,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没有正当理由, 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没有正当理由, 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 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等。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三种情形: 经营者合并; 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下面是几条容易被大家误解的反垄断法条款: 不反对大与强,不反对企业而是反垄断行为。问: 对于中国石化、***、中国电信这样的巨无霸企业, 可以依据《反垄断法》来治理吗? 答: 《反垄断法》反对的是垄断行为,而不是垄断企业,它的原则是反对以大欺小,倚强凌弱,反对的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比如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大、反对强。它所禁止的行为是垄断的行为, 或者是其他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它要保持的是一个有序的市场竞争, 因为只有在一个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下, 各种各样的社会资源才可以被充分利用, 创造更大的社会财富, 从而使广大消费者从众受益。《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企业的客观存在, 反对的是垄断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推行垄断行为。如果中小型企业具有垄断垄断行为或者达成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同样要受到《反垄断法》的约束。如何理解经营者集中? 问: 是不是大企业之间进行并购、合并就属于经营者集中的范畴, 如果企业经过合并, 市场占有率超过 50% ,是不是就会接受审查? 答: 《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比一般的企业并购含义更广一些,它所关注的是影响到市场竞争持续的企业并购, 并不是说所有的并购都是要经过审查。目前, 中国采用了事先强制申报的制度,凡是达到申报门槛的,必须申报,但申报并不代表就违法。在判定一个并购最终是不是实质性的限制了竞争或排除了竞争,有一个综合判断的标准, 并不是说市场占有率达到多少就判定它是违法的, 要根据它所处的行业市场进入的难易度, 技术的障碍以及其他综合性的因素, 然后进行一个经济学的分析与市场分析, 最终再做出判断。市场份额大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