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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司法体制改革路径研究.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7/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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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天津滨海新区司法体制改革路径研究[摘要] 司法体制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设置、权限划分以及它们之间的组织隶属关系或者监督关系等方面的制度。天津滨海新区成立前后的司法体制发生很大变化, 存在着法院和检察院设置与法律冲突, 公检法司四大机关的关系不协调,审判管理工作和审判活动混乱,司法机关人权、财权、事权不统一等问题。应适应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需要, 以法院为中心进行改革和设置, 在确定法院设置基础上向外扩散, 配置相应的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 关键词] 天津滨海新区;司法体制;司法体制改革中图分类号: 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8-410x ( 2012 ) 06-0064-09 2009 年, 国务院正式批准天津市《关于调整天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同年 11月9 日,天津市正式宣布天津滨海新区成立。随着天津滨海新区管理体制的改革, 滨海新区司法体制的改革也在进行, 如何在既不突破现行宪法和法律规定, 又要建立适应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要求的司法体制新模式, 这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一、关于司法、司法体制的界定(一)司法的涵义研究天津滨海新区司法体制首先需界定司法。长期以来, 我们对司法概念的解释歧义纷呈、莫衷一是。概括起来说, 主要有三种说法。 1. 司法等同于审判。这是狭义司法, 指法院的审判活动, 司法权就是法院的审判权, 享有司法权的主体只有法院和法官[1] 。第一, 从国家权力属性分类看, 司法权属于国家权力, 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司法权是与行政权和立法权相对应的概念。立法权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普遍适用的规则的权力, 行政权是国家行政机关管理社会的权力。与此相应, 司法权就是一种国家为了定纷止争的裁判权。第二, 从世界通用做法看, 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将法院归为唯一行使司法权的机关。“自从孟德斯鸠提出‘三权分立’学说以来, 把国家统治机关分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各由不同的成员以不同程序, 在宪法和法治原则下对社会事务进行调整和治理,已成为现代国家的一种普遍的政治体制模式。”[2] ( p2) 第三,从我国历史传统看,虽然“司法”一词古已有之, 但中国古代所谓“司法”指一种官职。我国近现代意义上的司法,是清朝末年受西方影响而引进的,“司法”概念本身源于西方。在《大清法规大全· 宪政部》中有“立法、行政、司法则总揽于君上统治之权”的规定。因此,“司法”在我国应与现代世界各国相同, 是一种与立法、行政有区别、相对应的国家活动的统称[3] ( p2)。 2. 司法包括审判和检察。这是中义司法的说法, 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职权与程序处理案件、适用法律的活动。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 审判权和检察权分别由法院和检察院行使[4] ( p365 ) 。第一,从法律和政策规定看,我国《宪法》将法院和检察院放在一节, 且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从体例安排和立法者意图看, 宪法明确将检察院和法院规定为司法机关。 2006 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国家司法机关, 肩负着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使命。”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报告中也都有类似提法。第二,从检察院及其检察权看,公诉权是检察权的核心内容, 是公诉人基于对特定事实审查做出的判断,是代表国家对涉嫌犯罪行为进行的追诉。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 检察院享有决定不起诉的权力, 而不起诉是检察官代表国家确定一个人无罪或因犯罪情节轻微等原因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本身就是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一种司法活动[5] ( p5-6 )。 3. 司法包括审判、检察、侦查和执行。这是司法的广义说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 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6] ( p373 ) ,司法机关就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负责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的机关。第一,从司法的性质看,司法是司法机关根据法定权力处理案件的活动, 司法权包括刑事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在我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都是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是治安机关, 在刑事诉讼中行使侦查、拘留、预审的职能, 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和管理劳动改造机关也属司法机关”[7] ( p211-212 )。第二, 从现行法律规定看,《刑法》第 94 条规定: “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 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有学者据此认为,“司法工作人员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中执行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8] ( p202 ) 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