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学质量考评方案(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中小学教学质量考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发展观,面向全体, 力求客观、公正、公平, 以促进和引领全县各中小学以教学为中心, 把德育放在首位, 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精神, 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和“以课为本”的教学研究工作,全面推进“新课改”和素质教育,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学质量,为实现“ 135 ”工作目标、创建渝东教育强县, 促进全县基础教育的均衡和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二、考评对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三、考评体系(一)小学: 语文、数学的全县抽测成绩+ 片区检测成绩; (二) 初中: 初中毕业与高中升学( 二合一) 考试成绩+ 生地结业考试成绩+ 期末统一试题检测成绩; (三)高中:主要考核高考成绩; (四) 幼儿教育、特殊教育以及职业教育由于没有可比性,由相关科室另行制定方案考核评估。(五)小学、初中、高中教学质量考评采用百分制,其权重设置为: 小学春秋两季各占 50% , 其中, 县教委抽考年级分别为 25% ,片区教研中心组考的其他年级各占 5%; 初中“二合一”考试成绩 80% 、生地结业成绩为 10% 、期末统一试题成绩为 10% ; 高中高考成绩 100% 。四、实施主体 1. 中小学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由“县教委教学质量工程领导小组”牵头实施; 2. 根据科室职能和现行管理模式,初中的二合一考试成绩、生地结业考试成绩, 高中的高考成绩由教育科负责考核提供; 五、考评办法 1. 县教委对各中小学教学质量的考评每年度进行一次。 2. 小学的抽检测成绩由教研室全权负责, 考核的具体内容为:“参考率、及格率、优生率、平均分、低分率”五项指标的“综合平均值”。计算方法是: 综合平均值=[ 巩固率+ 及格率+ 优生率+ 平均分+(100- 低分率)] /5 。小学的“优生”标准:高段 80 分、中段 85 分、低段 90 分及以上;“低分”标准:高段(四至六年级) 30 分、低段(一至三年级) 45 分。 3. 初中的( 二合一) 考试成绩、生地结业考试成绩的考核由教育科负责; 期末检成绩(参考率、人评分、及格率、优生率)的考核由教研室负责。 4. 具体计分办法详见《石柱县中小学教学质量考评量表》。 5. 每年度教学质量考评结果由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以县教委的名义公布、实施。六、奖惩办法 1 .奖励:对教学质量考评成绩优异的中小学,县教委将给予物资和精神奖励。考虑到地域自然条件的差异和校际之间教育资源不均衡等因素, 教委将从实际出发, 对中小学实行分类设奖。其中: 中学设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2 名、三等奖 3 名; 中心校设一等奖 2 名、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