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说明自国家高新区建立以来,由科技部火炬中心先后于 1993 年、1999 年和 200 4 年三次制定和修改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对不同时期高新区的建设、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以往的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关注高新区当期达到的发展状态,并对国家高新区的发展状态进行排序比较,是一种基于系统的绩效评价。进入 21 世纪,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和自主创新的发展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提出了推进国家高新区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的发展战略,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 —2020 年) 〉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 号)中明确了国家高新区“四位一体”的定位,科技部在全国高新区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五个转变”的具体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对国家高新区的新要求,建立新的发展导向,引导国家高新区肩负起新的责任和使命,体现国家目标要求和政策导向的目标需要;为了做好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高新区扩区、改变区位和省级高新区升级的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中提出的,对国家高新区主要指标进行排序的工作,在已有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高新区新的评价指标体系。本次制定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是: 国家高新区作为国家的政策工具,评价指标体系应定位于“政策评价”,从“四位一体”和“五个转变”出发建立指标体系;从支撑性、投入性、和产出性等不同角度选取指标,尽可能使同一层次各指标具有独立性;用效率等比值型指标,不用总量等规模型指标,消除总量或规模等政策覆盖面的差异性影响;尽可能用可统计的量化指标,适当选择定性指标;按少、简、易操作的原则选择指标。本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特点是: 政策评价, 强调目的性:定位于“政策评价”, 不是强调高新区自然发展达到的状态,而是强调高新区对国家导向目标的实现程度。突出重点,引导方向:通过人才、专利、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业、高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下科技企业等以及资本、技术、土地、资源等各种效率指标, 重点强调“自主创新、创业环境、内生增长、资源有效利用”等方面, 引导高新区的发展方向。考虑差异,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高新区的土地面积、发展基础、支撑环境等差异,用“人均”、“地均”等指标,并引入“区域测度指标”,体现分类指导的思想,消除客观条件不平衡的影响,使评价结果和排序科学、公平、合理。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在 44 个评价指标中,定量指标共 39 个,定性指标只有 5个。动态监测,国际接轨: 评价指标尽量能与国际通用指标对照,便于与分牌》,建立高新区评价记分牌,通过长期观察和分析大样本的统计指标,既能不断筛选出更科学的评价指标,完善高新区统计和评价指标,也能实现对每个高新区发展状况的动态监测。本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由知识创造和孕育创新能力、产业化和规模经济能力、国际化和参与全球竞争能力、高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4个一级指标构成, 下设 44个二级指标。区域测度指标由经济支撑、知识支撑、环境支撑 3 个一级指标构成,下设 13个二级指标。由科技部火炬中心每 2 年对统计指标和评价指标进行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