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六节认真提出国际问题主张和主要思想
一、主张正确对待地区和国际的热点问题
二、提出一些重要思想观点
1
一、主张正确对待地区和国际的热点问题
1、伊拉克问题
2、科索沃问题
3、中东和平进程问题
4、朝鲜半岛问题
2
一1、伊拉克问题
中国对伊拉克武器核查问题的立场
中国对“沙漠之狐”行动的态度
中国对解决伊拉克问题的主张
3
一1(1)、中国对伊拉克武器核查问题的立场
支持对伊拉克进行武器核查
恢复核查的问题应与中止制裁相挂钩
特委会应严格按照安理会有关决议的规定执行其授权
伊拉克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应该得到各方尊重
4
联合国安理会第678号决议
1990年11月29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678号决议,要求伊拉克必须在1991年1月15日前完全遵守联合国安理会第660号决议(有关伊拉克非法入侵科威特的问题)以及之后的所有有关决议;如伊拉克拒不执行,授权联合国成员国利用一切必要手段维护并执行第660号决议和之后的所有有关决议,并恢复这个地区的和安全。
决议要求伊拉克完全遵守安理会关于伊拉克立即、无条件地撤出科威特、恢复科威特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第660号决议及其它所有有关决议,同时规定了期限, 给予伊拉克最后一次遵守决议的机会。决议请求所有成员国对执行该项决议所采取的行动提供适当支援。
5
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有关伊拉克问题决议
1990年8月2日伊拉克出兵占领科威特后,联合国安理会先后通过一系列决议,对伊拉克实施全面制裁。此后,联合国还对伊拉克武器核查问题通过了一系列决议。
1990年
8月2日通过660号决议,谴责伊拉克对科威特的入侵,要求伊立即无条件撤军,恢复科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
8月6日通过661号决议,决定对伊拉克进行强制性经济制裁和武器禁运。
11月29日通过678号决议,授权联合国成员国在伊拉克于1991年1月15日之前仍拒不执行从科威特撤军等安理会有关决议的情况下,使用一切必要手段,维护、执行有关决议,恢复海湾地区的和平与安全。
6
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有关伊拉克问题决议
1991年
4月3日通过687号决议,要求伊拉克无条件地接受在国际监督下销毁、拆除所有生物和化学武器以及射程超过150公里的弹道导弹;规定伊不准拥有或研制核武器以及制造核武器所需的材料,并将其拥有的核材料完全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控制之下。
1996年
6月12日通过1060号决议,要求伊拉克遵守安理会各有关决议,立即无条件地允许联合国武器专家进入他们想要进入的任何地点进行核查。
1997年
10月23日通过1134号决议,要求伊允许联合国特别委员会武器检查小组立即、无条件和无限制地视察伊拉克的任何地区、设施、设备,并允许特委会立即、无条件地访谈伊拉克政府任何官员和其他人员。
7
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有关伊拉克问题决议
1998年
11月5日通过1205号决议,谴责伊拉克关于中止与联合国特委会一切形式合作的决定,要求伊拉克立即、无条件、全面恢复与联合国所有武器核查人员的合作。
1999年
12月17日通过1284号决议。根据决议,联合国安理会将成立联合国监测、核查和视察委员会代替原来的联合国特委会,负责对伊生物武器、化学武器和弹道导弹的核查。它可以无条件、不受限制地检查任何可疑场所、设施、文件档案和交通工具以及接触任何伊拉克人。
8
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有关伊拉克问题决议
2002年
11月8日通过1441号决议。决议强化了对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核查,并指出,如果伊拉克再不执行决议,不与核查人员充分合作,或虚报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发展情况,就将被认定为是对其销毁武器承诺的“实质性违反”,并将面临“严重后果”。决议要求伊政府在7天内明确表示接受决议,并在决议通过之日起30天内向安理会提交一份关于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发展情况的报告。决议同时要求联合国对伊拉克武器监督、核查与视察委员会及国际原子能机构在45天内恢复对伊武器核查,并在核查恢复后的60天内向安理会报告有关情况。决议指出伊拉克一直存在“实质性违反”其销毁武器承诺的情况,同时表示将为伊最终履行承诺提供“最后一个机会”。决议指出,对于伊是否再度“实质性违反”其销毁武器承诺的判定,将取决于武器核查负责人提交的报告和安理会在接到报告后对有关情况做出的认定与评估。
9
一1(2)、中国对“沙漠之狐”行动的态度
1998年底,美英以联合国特委会报告所说的伊拉克未充分配合武器核查为由,未经安理会授权,单方面突然对伊拉克实施代号为“沙漠之狐”的军事打击。
中专门向克林顿总统致口信,并与俄罗斯总统叶利钦通电话,阐述中国反对武力解决伊拉克危机的立场。
在安理会和一些国家首都与有关方面保持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