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三讲
现代政府:结构与功能
立法机构
一、立法机构的起源
立法机构是一个统称,在不同国家、不同的政治制度下,它还有不同的具体名称。一般情况下,西方国家称立法机构为议会(Parliament),美国把它叫做国会(Congress)
1、古希腊雅典、罗马共和国和中世纪时期,公民大会和等级会议也是制定法律的机构,但是,立法意义上的公民大会和等级会议与现代立法机构显然不能同日而语(原因有二:一是职能不分,二是产生方式既简单又原始)
2、议会最早来源于英国的封建等级会议。13世纪以前,英国的君权统治是通过御前会议这种等级会议形式来实现的。御前会议分为“大会议”和“小会议”两种形式。很多重大的政治活动都是在大会议中进行的,它是国王调整贵族内部矛盾、维持正常封建秩序的手段。由于贵族力量的不断壮大,贵族参政意识越来越强,大会议越来越成为贵族反对王权斗争的合法场所。
大会议已经显示出未来议会的三大特征:
(1)大会议可以自由讨论国王提交的任何重大政治问题,
(2)使用大会议确定和颁布有关教士特权的习惯,预示着将来议会可以通过成文法规修改普通法
(3)在审判时,大会议充当了国家最高法庭,而这一点也是议会的属性之一。
3、1215年的《大宪章》是英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它是贵族联合反抗王权的最重要的成果。从议会产生的角度看,《大宪章》具有四个方面的意义:
(1)它宣告国王无权擅自征税,除非得到大会议的一致同意;第(2)它宣告国民有被协商的权利,在有关征税、立法等条款中都规定与国民普遍协商,征得全国普遍同意;
(3)它宣告王权应受制约以及人民有权合法驱除暴君;
(4)它宣告国民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等。为了实现《大宪章》的规定与原则,大贵族主要利用大会议与王权作合法的斗争,在这一斗争过程中,大会议的政治价值日益重要。
4、1640年,为了筹措镇压苏格兰人民起义的经费,财政紧张的国王不得不重开议会,但议会召开伊始就对王权采取了一系列限制措施,然而这些措施遭到查理一世的拒绝,于是内战爆发。
1648年,议会获得胜利,将国王送上了断头台,1688年的“光荣革命”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
5、1689年和1701年分别颁布了《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1)肯定了议会享有立法权、预算控制权和决定国家其他重大问题的权力;
(2)规定了下院议员由资产者选民选举产生和议员在议会中言论自由辩论自由等原则;
(3)确立了国家管理的“法治原则”和“公民权利不可侵犯原则”,等等。
从此,王权不可挽回地衰落下去,议会权势稳步上升发展,到19世纪30年代,议会取得了至高无上的地位。现代议会和议会制度终于在漫长的政治斗争中诞生。
二、议会的组成
(一)、议会的组织体制——一院制和两院制
1、概念
(1)一院制:所谓一院制是指议会只拥有一个议院并由它行使议会全部职权的制度
(2)两院制:两院制指议会设有两个议院并由两院共同行使议会职权的制度。在实行两院制的国家,议会有的被称做上、下院(英国),有的叫做参议院和众议院(美国),参议院和国民议会(法国),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俄罗斯)。
2、两院制的优点:
(1) 削弱议会的权力,成为防止议会专制的保障;
(2)两院制有利于缓和议会与行政机关的矛盾;
(3)由于两院对立,可以使代表激进、革新倾向和代表慎重、保守倾向的双方得到协调,从而有助于政治上的渐进发展;
(4)能够纠正一院所犯的错误;
(5)能够代表国内存在的各种利益和阶层。尤其在联邦制国家,可由上院代表各成员国,或在上院采取所谓职能代表制。
3、一院制的理由:
(1)主张一院制的学者则根据卢梭的公意理论,认为既然主权是公意的运用,公意又是不可分割的,那么实行两院制势必导致国家主权的分裂;
(2)从逻辑上讲,两院如果意见一致,其中一院必属多余,如果两院意见分歧,必有一院不能代表公意因而不应设立;
(3)两院制使立法程序烦琐,法案通过较难,拖延社会的改革与进步,两院制容易引起议会内部的矛盾,削弱了议会制约行政机关的能力。
4、最新解释:一种观点认为,多元分歧社会大多采取两院制,而一院制比较适合同质社会。另一种观点影响更大,即一个国家的人口大小和国家结构决定采用一院制还是两院制。人口越多、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其议会形式更倾向于两院制。
5、议会体制的现实状况:
尽管在理论上,两院制和一院制的优劣各有道理,但在实践中,西方发达国家大多采用两院制,在他们看来,两院的存在更能体现民主制度的制衡原则,更能保障民主政治的稳定。据统计,1927年采取两院制的国家有44个,采取一院制的国家有18个;1955年采取两院制的国家有47个,一院制的国家41个;到了20世纪80年代,全世界150多个国家中,3/4的国家建立了议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