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基础考试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 详见附表, 下同)或相近专业(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附表,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参加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合格, 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2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3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后; 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5年。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8年。三、免基础考试条件截止到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5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6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8年。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8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9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主要内容 1 .物理化学(考题比例 20% ) 掌握基本理论和概念, 熟悉典型计算和应用。 气体的 P、V、T 性质( 如果在上午考试的" 热力学" 科目中已经包括, 此项可以不列)。 热力学第一定律( 同上。) 热力学第二定律( 同上)。 多组分系统热力学( 同上, 但本内容上午考试的" 热力学" 科目中不深)。 化学平衡:理想气体反应的化学平衡、实际反应的化学平衡。 相平衡:单组分系统二组分系统气液平衡、二组分系统液固平衡、三组分系统。 电化学:电解池、原电池和法拉第定律、电解质溶液、原电池、电解和极化。 表面现象: 表面张力、润湿现象、弯曲液面的附加压力和毛细现象、固体表面的吸附作用、等温吸附、溶液表面的吸附、表面活性物质。 化学动力学基础: 化学反应的速率方程、复合反应的速率与机理、反应速率理论。 各类特殊反应的动力学: 溶液中反应和多相反应;光化学、催化作用。 胶体化学。胶体分散系统及其基本性质、憎液溶胶的稳定与聚沉、乳状液、泡沫、悬浮液和气溶胶、高分子化合物溶液。 2. 化工原理(考题比例 50% ) 掌握基本理论和概念, 熟悉基本单元设备的计算和应用, 熟悉化工原理典型系统和单元设备( 精馏系统及板式精馏塔, 气体吸收系统及填料吸收塔, 换热系统及列管式换热器, 干燥系统及干燥器)的工艺设计。( 在上午考试的" 流体力学" 科目中已经包括的一部分流体力学内容, 不再重复列入在" 化工原理" 科目的考试内容中)。 流体输送机械液体输送设备,离心泵、其他类型泵。气体输送和压缩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