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1
文档名称:

电子商务法律案例 ppt课件.ppt

格式:ppt   大小:710KB   页数:3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电子商务法律案例 ppt课件.ppt

上传人:1033951284 2021/10/24 文件大小:71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电子商务法律案例 ppt课件.ppt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七章
电子商务法律
☆ 了解全球电子商务的立法状况
☆ 掌握电子商务的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问题。
本单元教学目标
精品资料
你怎么称呼老师?
如果老师最后没有总结一节课的重点的难点,你是否会认为老师的教学方法需要改进?
你所经历的课堂,是讲座式还是讨论式?
教师的教鞭
“不怕太阳晒,也不怕那风雨狂,只怕先生骂我笨,没有学问无颜见爹娘 ……”
“太阳当空照,花儿对我笑,小鸟说早早早……”
全球电子商务的立法状况
电子商务的合同法问题
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法问题
本单元内容纲要:
【导入案例】: 中国第一例子电子邮件案 1996年7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国内第一起电子邮件侵权案。此案原、被告均系北京大学心理学系93级女研究生。4月9日,原告薛燕戈收到美国密执安大学教育学院通过互联发给她的电子邮件。,她非常高兴。因为这是唯一一所答应给她奖学金的美国名牌大学。此后,她久等正式通知,但杳无音讯,蹊晓之中委托在美国的朋友去密执安大学查询。4月27日朋友告知,密执安大学得到一封北京时间4月12日10:16分发出的署名薛燕戈的电子邮件,表示拒绝该校的邀请。
因此,密执大学已将原准备给薛的奖学金转给他人。法庭上,薛燕戈说,密执安大学发来的电子邮件,是她和被告张男一起去北京大学认知心理学实验室看到的,并且存在张男的电子信箱里。薛燕戈认为,是张男在4月12日10:16分用薛的名义给密执安大学发了一邮件,谎称薛已接受其他学校的邀请,故不能去该校学****薛从北京大学计算中心取得4月12日的电子邮件记录,与美国取证同来的材料完全吻合。因此,薛燕戈提出诉讼请求:被告承认并公开局面道歉,由被告承担原告的***以及和美国学校交涉的费用、医疗费和营养费用,。***
张男在法庭上称,事实上她从未以薛的名义给密执安大学发过描绘信,对此事没有丝毫责任。此案在开庭审理后,尽管到底是谁借原告之名向密执安大学发出拒绝接受入学邀请的电子邮件,使原告丧失了一次出国留学深造的机会,并没有得出确切结论,但是在休庭之后,被告终于向原告承认,该电子邮件是她所为,并愿意就此向原告道歉并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精神及财产损失。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
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证据?
韩女士通过手机短信向杨先生先后借款11,000元。后杨先生向韩女士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法院。
2005年7月14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手机短信符合数据电文的形式。同时短信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