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提示一、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的硕士学位论文类型分为: 基础性理论研究、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调研报告。二、论文的正文篇幅要求为:基础性理论研究论文不低于2 万字,属于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与调研报告的学位论文,。三、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型的硕士学位论文必须要有案例材料作为支撑,案例材料计算在正文篇幅的字数内。注( 其余要求见网页): 西南政法大学网站->研究生部网页->法律硕士->培养要求-> 关于规范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提示: 《民事起诉条件研究》是应用性专题论文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参考标准法律硕士理论性研究论文评阅参考标准法律硕士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应用性专题研究论文评阅参考标准一、论文的选题意义一、论题是否具有现实意义与司法实践价值二、对文献资料掌握的程度二、所选案例及调研数据是否紧扣论题三、论文所反映出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水平三、论述及论证方法是否反映了对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掌握与运用四、论文的创造性四、是否针对特定的问题做出了独立思考, 或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方法五、写作的规范性和逻辑性等方面五、不拘泥于理论性研究论文格式,具有与论文类型相适应的写作规范与逻辑六、论文的不足六、论文的不足论文所反映出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水平优()良()中()差() 论文所反映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优()良()中()差() 论文写作水平优()良()中()差() 论文写作水平优()良()中()差() 该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该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是否同意该硕士生参加论文答辩是否同意该硕士生参加论文答辩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和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处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签字日期:2009 年9月28 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西南政法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特授权西南政法大学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并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以供查阅和借阅。同意学校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说明)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导师签名: 签字日期: 年月日签字日期: 年月日硕士学位论文民事起诉条件研究 The Study on Conditions of Civil Litigation 作者姓名: 黄林指导教师: 李祖军教授西南政法大学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1 内容摘要民事起诉条件问题,是关涉到当事人诉权能否顺利的行使的问题。它处在程序的起点,当事人提起诉讼,希望得到法院审判权的接纳,诉权和审判权也由此开始相互制约和促进。我国现在规定的民事起诉条件,也是本文所要研究的起诉条件,不同于国外的起诉条件,它还必然要包括法院实际中对其的审查,法院的审查才是民事起诉条件实质性决定标准。审查过宽,说明起诉条件较低;过严,起诉条件则较高。实践中我国对民事起诉条件的审查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当事人适格问题;案件主管和管辖问题;权利保护请求是否有实体理由的问题。这些审查的内容,超越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构成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必须满足的“起诉条件”,也即是本文研究的对象。但这样的审查, 不仅仅把国外诉讼理论中的诉讼要件加以杂糅在起诉中,甚至连实体权利依据也加以了审查,当然造成了我国起诉条件的高阶化,也才有了所谓的“起诉难”的问题,故而是有必要对审查所要求的实质性起诉条件进行改良。对其改良,我们必须要注意的是确立现行的起诉条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即存在本身合理之处,对这些有合理理由支撑的条件,应当保留;改良主要是从起诉条件的弊端出发,依据国外立法的经验,也配合现在整体宏观的民事诉讼模式改革进程,对其进行适合我国现实的修改,对起诉条件有抛弃也有细微改动。改进的目的只能是为了缓解或部分的解决由“起诉难”为表征的案件受理阶段所存在的多个层次和方面的问题,因为如程序法学家谷口安平所说:“程序法可能是审判实际中形成的****惯做法最难得到改变的领域之一。在这一领域里,法律条文的改变常常并不能使司法实践中也随之发生所期待的变化。这是因为诉讼实践不仅为法律因素所影响,也为社会的经济的等因素所左右”。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从起诉条件严格化的形成及其弊端分析(包含起诉难问题的萌生)、域外起诉制度考察、诉讼模式的改革与起诉条件的改进;严格化起诉条件的改进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