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doc

格式:doc   大小:18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doc

上传人:woyaonulifacai 2021/10/25 文件大小:1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发文单位:卫生部
文  号: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
发布日期:1999—12—24
执行日期:1999—12—24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听力保护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第三章 噪声监测
  第四章 听力测试与评定
  第五章 工程控制
  第六章 护耳器
  第七章 听力保护培训
  第八章 记录保存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在强噪声环境中作业职工的听力,降低职业性噪声聋发病率,根据《劳动法》及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噪声作业场所职工的听力保护。凡有职工每工作日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分贝(以下简称“LAeq,8≥85dB”)的企业,都应当执行本规范。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第三条 企业应根据本规范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指定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 听力保护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听力保护包括噪声监测、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方面内容.
  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噪声监测,确定本企业暴露于LAeq,8≥85dB的职工人群。监测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工.
第六条 对于暴露于LAeq,8≥85dB的职工,应当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评定职工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HSTS)。当跟踪听力测定相对于基础听力测定,在任一耳的3000、4000和6000Hz频率上的平均听阈改变等于或大于10dB时,确定为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对于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职工,企业必须采取听力保护措施,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
第七条 职工暴露于作业场所LAeq,8≥90dB的,应当优先考虑采用工程措施,,确保噪声控制效果。
第八条 职工暴露于LAeq,8≥85dB的,应当配备具有足够声衰减值、佩戴舒适的护耳器,并定期进行听力保护培训、检查护耳器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听力保护效果。
第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听力保护档案,按规定记录、分析和保存噪声暴露监测数据和听力测试资料。
 第三章 噪声监测第十条 企业应当每年对作业场所噪声及职工噪声暴露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测。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监测变化情况.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第十一条 测量稳态噪声,可使用声级计A网络“慢档”时间特性,并取5秒内的平均读数为等效连续声级。声级计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和测量方法》(GB 3785)中规定的2型以上的声级计。
  第十二条 测量非稳态噪声,应当使用2型以上的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暴露计(剂量计)。测量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积分平均声级计》(GB/T 17181)或者国家标准《个人声暴露计技术要求》(GB/T 15952)的规定。
 第十三条 测量点应当选在职工作业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