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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分的,应根据违纪情
初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
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严格管理,弘扬正气,全面提高教育教学
质量,在注重 “以德育人 ”和 “品德自律 ”的同时,又对违纪学生
的处分有规可依,照章实施,违规必究,特根据《中小学生守
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
例。
第二条 学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
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
序,规范言行,修养品德,勤奋学****刻苦钻研,努力使自己
成为品学兼优 ? p 全面发展的中学生。
第三条 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处分学生应本
第五条 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分的,应根据违纪情
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以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
有利于学生终生发展为出发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
集体讨论的方法,同时做好被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四条 处分的种类分为:(一)口头警告;(二)警
告;(三)严重警告;(四)记过;
况,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做出检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给
予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不属纪律处分,通报批评后如再违犯校纪校
规,即行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二人及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违规违纪行为,根据
责任轻重分别处分;一人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违规违纪行为
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可从轻处分或者免予纪律处分:
(一)违纪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采取补救措
第五条 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分的,应根据违纪情
施,挽回或消除影响的;(三)认错态度较好,主动检举他人
违纪违规行为的;(四)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五)违
规违纪行为对他人或集体财产造成损失,能主动赔偿的。
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可以从重处分:
(一)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有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的;(二)态度恶劣、拒不认错、对揭发检举人打击报复的;
(三)屡教不改,六个月内因违规违纪受过处分的;(四)制
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的;(五)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
学校声誉的;(六)教唆、胁迫或者诱骗他人违法违纪的;
(七)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
第九条 受记过处分的学生,经教育不改,继续违犯校
纪校规的,给予停学反思。
第十条 本条例处分对象为全日制在籍在校就读的全体
学生。
第五条 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分的,应根据违纪情
第三章处分程序和处分期限
第十一条 处分材料包括:(一)学生违纪事实的记载
材料;(二)违纪者本人的检讨 ? p 保证书及所犯错误的交待材
料;(三)其它人员或组织的证明材料;(四)班级对违纪者
的处理意见;(五)其它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
第十二条 处分审批程序:
(一)班主任如实填写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提供学
生违规违纪的事实 ? p 危害或影响,附送第十一条所列违纪材
料。
(二)班主任将申报表和违纪附属材料送交学生处,
学生处联合年级组全面调查核实违纪事实。
(三)学生处、年级组、班主任联合提出处分建议,
处分提交德育主管校长审决批准,处分文件由学生处拟定。
(四)通过班主任或学生处通报受处分学生和家长;
第五条 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分的,应根据违纪情
由班主任、年级组和学生处联合作好受处分学生的善后工作。
(五)学生或家长如认为给予的处分有误,可向主管
校长或校长申诉,但不得无理纠缠 ? p 取闹;学校对学生的申诉
应及时复查并作出终决结论。
(六)主管校长或学生处主任在全校学生大会上宣布
处分决定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第十三条 处分材料的管理:处分材料一式四份,分别
送学生家长、班主任、年级组和学生处存档。
第四章 处分记载和撤销处分
第十四条 对学生处分的结果毕业前不能撤销的须记入
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 学生受处分后,确能痛改前非,严格要求自
己,思想品德、学****成绩均有较大进步,六个月后可以撤销处
分(毕业班、受劝其退学处分的学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