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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日记精选:正确认识信托及刚性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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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年初中诚信托30亿的信托项目到期出现兑付风险开始,2014年已经发生了多起刚性兑付事件。近日,又一起信托刚性兑付事件发生。陕西省国际信托公司近日披露,由于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福建泰宁南方林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实现对投资者的刚性兑付。
认识信托和刚性兑付
信托的本质是得人之信,受人之托,履人之嘱,代人理财。受托人(信托公司)的报酬只是信托财产的管理费,其以受益人利益化和信托合同要求管理资产,在履行了谨慎投资、恪尽职守等职责的情况下,不对投资的损失承担责任,信托财产的损失和收益都归受益人(投资者)所有,这是信托的最基本思路。
刚性兑付,指的是信托到期后,必须偿还投资者本金和收益,无论中途发生什么风险。换言之,在此情况下,投资信托产品事实上是“高收益、零风险”。
为什么信托会出现刚性兑付之说?
我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从这一的角度说,信托公司并不赋有“刚性兑付”的义务。
近年来宏观经济逐步下行、股市持续低迷,在这种投资环境下,信托产品却能以8%、10%甚至更高的年化收益率一路前行、发行数量也在不断扩大。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就是因为“刚性兑付”产生的。从原则上来讲,任何在完全市场竞争下的投资行为必定是风险与收益并存的,并且是风险与收益成正比,但我国的信托产品却违背这一规律。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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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在信托制度、管理水平、投资者服务等方面都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而我国的信托行业因起步较晚,发展也相对落后,而且信托牌照非常稀缺,信托公司为了维护自身信誉,不得不促使刚性兑付持续下去,否则一旦产品到期不能兑付,不仅信托产品的发行公司在市场声誉受损,信托行业在金融市场的整体竞争力也会下降;
另一方面,从监管层面来讲,由于对参与信托计划的投资者人数有严格限制,并且还设置了较高的投资门槛(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如果产品到期无法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