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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XXXX-XXXX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工业管道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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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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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2008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以下简称定检规)的修订任务书。2010年7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修订工作组,在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定检规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以及主要问题,并且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2013年8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定检规征求意见稿。XXXX年XX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XXXX]XX号文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协调一致;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调整、完善不适应的内容,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及检验周期的含义,统一检验结论及结论报告内容;在考虑基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基于损伤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突出检验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为新检验检测技术、评定方法的应用,给出渠道;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理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方便企业,服务于企业的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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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年度检查 (3)
第三章 全面检验 (7)
第四章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2)
第五章 附则 (17)
附件A 工业管道埋地检验 (19)
附件B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25)
附件C 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 (28)
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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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的要求。
第三条 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四条 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五条 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
第六条 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
(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
(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后经检验,仍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条 应用基于风险检验(RBI,下同)技术的成套装置或者系统中的管道,其检验周期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确定:
(一)参照本规则规定,确定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和检验周期,可以根据管道风险水平延长或者缩短检验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
(二)以管道的剩余寿命为依据,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管道剩余寿命的一半,并且不得超过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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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RBI分析后,对于风险等级超过使用单位风险可接受水平的管道,应当分析产生较高风险的原因,采用针对性的检验检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