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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潍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潍办发[2014]33号),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昌邑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昌教字[2015]43号)及国家、山东省和潍坊市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人、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规范、自主用人的原则,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人事相宜、事职相符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平等自愿、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人员范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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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聘上岗:全市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含2015年新分配教师)。
交流轮岗:已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2个聘期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未满2个聘期的教师申请跨校竞聘的需经教育局同意。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重大疾病(已在教育局请假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经个人申请、校内公示、教育局同意后,可不参与交流;新录用教师聘用合同期内不参与交流。
支教交流:城区学校优秀教师,年龄45岁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有助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县级以上综合荣誉称号。
校长的聘任、交流由教育局按规定程序组织,鼓励教育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参与交流、支教。
三、实施办法和程序
(一)岗位分配
市教育局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及2015-2016学年度在校生情况进行调研,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根据在校生数和班数、学校类别、地理位置、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具体分配各单位聘用指标。
(二)岗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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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根据《昌邑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和教育局分配的岗位聘用指标,制定学校具体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85%以上教师通过后一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学校岗位设置应参照《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坚持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原则,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设置岗位时,要为临近退休、患重大疾病、请产假等不参与交流轮岗的人员设置适当的直聘岗位,降低岗位工作标准,相应低定岗位工作量,供他们选择或竞聘;同时,设置不少于5%岗位(一般为紧缺学科教师岗位)用于流动教师跨校竞聘。
各学校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表决未达到85%同意的,需按规定程序重新修订表决,直至通过为止。镇街区学校再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镇街区教育办修订并组织辖区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审议表决。
(三)个人申请
各类符合条件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向学校提交直接聘用申请、支教申请、校内竞聘申请和跨校竞聘申请,填写《昌邑市教职工竞聘登记表》,申请支教和跨校竞聘的需经学校审核盖章。
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学校有权按拒聘或落聘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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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竞聘
1、直接聘用
直接聘用指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教师、因产假或重大疾病(已在教育局请假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可直接安排或竞聘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经学校和教育局同意并公示后,签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
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因此空置的直聘岗位可进行调整,鼓励年龄结构偏大的学校老教师到本镇域内其他学校竞聘。
2、支教竞聘
市教育局在距城区和镇街区驻地较远或缺编、老龄化严重及条件艰苦的中小学设置部分支教岗位(占用5%跨校竞聘岗位),按照城区学校教职工师资情况分配支教限额,由城区学校负责与支教学校协商,依据个人申请、任教学科及资格条件确定支教人员及其支教学校。在分配限额内,经学校同意,城区学校教职工也可自由参加意向支教学校的竞聘,支教学校要及时通知支教教师竞聘事宜,按学校竞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