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产前诊断技术效劳工作协议
甲方: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0号
负责人:王和
联系:
乙方: 地址: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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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背景与意义:
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缺点和残疾多发国家。我国每一年约有20万〜30万肉眼可 见先天畸形儿诞生,加上诞生后数月或数年才显现出来的缺点,先天残疾儿总数高达 100万〜120万,约占我国每一年诞生人口总数的4%〜6%。我国每一年因神经管畸形造 成的直接损失高达2亿元,先天畸形的医治费超过20亿元,先本性心脏病的医治费高 达120亿元。
依照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治理方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对一样妊妇进行产 前筛查,要坚持知情选择。开展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与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的 医疗保健机组成立起转诊联系,并将产前筛查的项目纳入产前诊断质量操纵”,和《四 川省产前诊断技术治理实施方法》的规定:“产前诊断技术实行分级治理,医疗保健 机构产前诊断分中心应与医疗保健机构产前诊断中心成立合同关系,保证疑难病例的 转诊及后续诊断”、“开展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与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 医疗保健机组成立产前诊断技术合同,保证筛查可疑病例能落实后续诊断。产前筛查 质量纳入产前诊断质量操纵治理”
中方为四川省卫生厅批准设置在西南地域最大的妇幼专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 医院的省级产前诊断机构;乙方是经本地卫生行政部门计划并经四川省卫生厅批准开 展产前诊断技术效劳的医疗保健机构。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两边就开展产前诊断 技术效劳工作达到如下工作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制定四川省产前诊断技术效劳机构的治理标准、制度、人员职责及各类标准化 文件。
二、统一拟定四川省产前诊断的质量操纵标准,按期和不按期地对乙方开展的产前 诊断技术效劳进行质量操纵。
3、同意乙方在产前诊断中发觉的疑难病例的转诊、会诊。
4、成立统一的四川省产前诊断信息治理系统并对全省产前诊断的信息进行治理、 统计和分析,尤其是确诊阳性病例的有关数据,按期向四川省卫生厅报告;对确诊阳 性病例进行跟踪观看,按期讨论疑难病例。
五、负责对乙方业务指导工作并有义务对乙方专业人员进行不按期的培训。
六、与乙方合作,开展产前诊断新技术及适宜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推行与应用工作。
7、中方应指导、监督乙方开展的产前诊断工作,并进行质量操纵,并依照产前诊 断成效提出调整或改良建议。
八、甲方应指导、监督乙方开展的产前筛查技术效劳工作,并进行筛查质量操纵, 包括筛查所用试剂、筛查方式,对筛查成效按期进行评估,依照筛查成效提出调整或 改良的建议。
九、对在甲方机构内进行的产前诊断技术效劳所发生的争议、纠纷、过失和事故负 责。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机构及从事产前诊断的临床医师、影像医师、实验技术人员必需取得省级卫生 行政部门颁发的资质。
2、在区域内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效劳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严格依照卫生部公布的《遗传咨询技术标准》、《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点产 前筛查技术标准》、《超声产前诊断技术标准》、《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技术标准》等技 术标准的要求开展工作。
4、严格依照甲方制定的各项制度和技术标准开展工作。
五、对行政区域内开展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业务治理、质量操纵和同意转 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