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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工伤待遇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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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工伤待遇一览表.docx

上传人:和合 2021/10/25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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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工伤待遇一览表.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项目类别
基数(科目
标准
备注
事故发生(职业病)申报工伤认定时限
1、用人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
2、单位未及时申报,职工、近亲属1年内
3、因单位未按时申报发生的工伤待遇的有关费用由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结论
自工伤认定申请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3、用人单位工商注册资料
4、医疗诊断证明(含职业病)
劳动能力鉴定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护理等级
护理依赖分为完全、大部分、部分三个等级
劳动鉴定结论
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最多可以延长30日
医疗期
医疗费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15元/人/天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交通费
凭据报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宿费
110元/人/天
凭据在此限额内报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伙食费
40元/人/天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
1、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确认。2、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高出标准限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停工留薪期
1-24个月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确认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医疗期
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
3、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担。
工伤旧伤复发待遇
同医疗期待遇




护理费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被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0%
被鉴定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0%
被鉴定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7个月
被鉴定为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
25个月
被鉴定为二级伤残
13个月
被鉴定为三级伤残
21个月
被鉴定为四级伤残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人工资
90%
被鉴定为一级伤残
85%
被鉴定为二级伤残
80%
被鉴定为三级伤残
75%
被鉴定为四级伤残
单位和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若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金补足差额。
项目类别
基数
标准
备注
被鉴定
为五至
六级待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基金支付)
本人工资
18个月
被鉴定为五级伤残
16个月
被鉴定为六级伤残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单位支付)
本人工资
70%
被鉴定为五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
60%
被鉴定为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
若实际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