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景兴纸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平湖市曹桥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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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预计发行量: 不超过 80,000,000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06年8月31日
拟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30,000,000 股
发行前股份的流通限制:公司六名发起人股股东均承诺在上市后的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
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招股意向书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
成部分,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
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
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6]62 号文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