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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暂行办法.docx

上传人:2072510724 2021/10/26 文件大小:6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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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规范化分局交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节约 费用支出,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局各类机动车辆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三条;分局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四条;分局车辆的财产管理、日常调配及维修、保养等由 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五条;分局办公室须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定期填写车 辆技术状况记录,并主动搞好车辆年度注册登记、养路费交纳、非营 运证年度审验等工作。
第六条;分局车辆购买保险业,由办公室经过调查接待室做 出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在指定保险公司购买。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七条;分局车辆使用由办公室共管派遣,实行“派车单” 或登记制度,通常情况下,科所用车需由其负责人会议室于前一日下 午向分局办公室申请。
第八条;办公室依据用车申请,首先在保障局领导班子成员 公务用车的基础上,然后按照申请先后、工作缓急及距离远近等情况 派车。
第九条;兰外(指城关、七里河、西固三区之外)用车需向 须先办公室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第四章;;车辆维护
第十条;车辆保养与维修由驾驶员提出保养提出维修大型项 目,经分局办公室院长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在指派修理 厂保养维修。较大项目费用支出,由办公室主任提交局长主任委员办 公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车辆修复后要经区公所办公室负责同志验收。修 理费耍经司机、办公室负责人及修理厂共同签字确认后才,按财务规 定审批程序报销。
第十二条;购买油料、配件等消耗品,由驾驶员向分局办公 室提出申请,并注明预算费用,待报总负责人领导批准后,统一购买。 未经请示批准,无故购买油料或配件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油料实行单车核算。办公室由分局办公室和财务 室日常事务,根据派车单核实情况,定期核定耗油量。
第五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四条;驾驶员要强化提供服务意识,爱岗敬业,恪尽职 守,为分局工作直接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五条;驾驶员对自己所驾驶维系车辆负责起居保养和维 护工作,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能及时遂行各种维护任务。
第十六条;驾驶员要项目管理服从分局的管理和统一调配使 用。遇有车辆调整时,按要求认真负责地办理移交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驾驶员要组员遵从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 驶,做到不违章,不违法,不发生事故。
第十八条;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分局乘务员规章制度,坚守工 作岗位,要按时到岗,通信工具要顺畅,并做到随叫随到;外出时要 履行请假审批程序,不准出现脱岗、误岗现象。
第十九条;驾驶员夜间要将车辆停放在指定车库,双休日除 此之外和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一律入库停放。若因需工作需要或特殊 情况需要出车的,须经办公室同意并报主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出车。
第二十条;具体措施驾驶员违背本办法造成车辆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