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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销售合同
房地产开发商: (以下简称为甲方)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房地产营销商: (以下简称为乙方)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 (以下简称为本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项目概况
项目的开发商。本项目名称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项目名称的改变不影响合同效力。
,合法取得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许可证,并依法开发和销售,已(或即将)取得预/出售许可证,并经(或即将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上市销售。(详见附件五: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预售许可证/大产证的复印件将于合同执行期间陆续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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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代销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实际以预售许可证中的建筑面积为准)。
: 。
第二条 代理方式、代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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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营销代理: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本项目全程独家代理销售,并以甲方的名义对外销售,甲方不再自行销售或另行委托第三方代理销售。否则,该部分销售房屋均视乙方销售业绩,甲方仍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佣金。
%止。
本合同代理期限内,除非本合同约定可以终止或解除条件出现,否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 开盘约定
:可售房源已取得本项目预售/销售许可证并完成相应的网上申请手续、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销售合同)文本经甲方确定、甲方已落实按揭银行、销售价格和优惠原则已确定,可售房源在媒体广告正式公布对外销售之日,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之日为开盘日期。本项目开盘日期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第四条 成功销售界定和佣金结算
:是指本项目代理之物业销售的平均销售底价。本项目销售基价于认筹前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本案销售基价均为毛坯房价格。
、销售价目表及优惠原则,实行一房一价制,销售底价表应于每批房源正式认筹前30日内由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执行,并应作为本合同附件。每期销售价目表及优惠原则由乙方拟订,经甲方总协调人签字确认后由乙方负责执行,并由乙方负责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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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按月按套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