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不可撤销工程劳务承诺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第424条;第426条;第427条之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条款,甲方自愿承诺以下事项: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乙方受甲方委托,就“兴富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下称工程项目) ,负责接洽该工程项目发包方 公司,促成甲方同发包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书》或《工程施工协议书》。
2、“委托成功”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联络,人力协助,差旅等服务,最终促成甲方同发包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施工协议书》,获得发包方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和《进场通知书》。
3、乙方负责接洽并促成的工程项目一个标段总价款约
元。
第二条 委托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的委托服务费;
1)委托服务费按工程合同总价的2个总提取外加250万(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
2)委托服务费按工程5%预付款到账3日内第一次支付
万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3、甲方违反协议约定,不能按时间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时,乙方有权依据《委托承诺协议书》向合同所在地司法机关起诉仲裁或由发包方代扣乙方委托服务费。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向甲方提供本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并协助引荐甲方同本工程项目发包方联系,协助甲方与发包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施工协议书》。
2、乙方委派 同甲方和发包人联系,具体负责委托费用的结算事宜。
1、甲方负责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工程所需要的资料,负责同发包方进行合同谈判。
2、甲方不得在委托乙方同时另行委托他人接洽本工程项目,否则视为乙方工作成果,甲方仍然需要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用。
3、甲方履行《工程施工合同书》或《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