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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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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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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效劳收费管理方法?的通知
各区、市物价局,各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效劳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标准物业效劳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效劳企业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制定的?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效劳收费管理方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效劳收费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标准物业效劳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效劳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效劳收费管理方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和?山东省住宅物业效劳收费管理方法?〔鲁价综发〔2021〕1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物业效劳收费,是指物业效劳企业按照物业效劳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展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效劳收费及监视管理。
  第四条  市和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效劳收费的监视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业效劳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效劳水平相适应的原那么。
  政府提倡建立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效劳企业;鼓励物业效劳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制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效劳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二章 物业效劳收费方式
  第六条  业主与物业效劳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效劳费用,但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效劳费用不得实行酬金制。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效劳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效劳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效劳企业享有或者承当的物业效劳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效劳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效劳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缺乏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当的物业效劳计费方式。
  第七条  实行物业效劳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效劳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效劳本钱、法定税费和物业效劳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效劳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包括物业效劳支出和物业效劳企业的酬金。
  物业效劳本钱或者物业效劳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管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其中不包括中央空调和二次供水运行等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清洁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平安防范费用;
  〔六〕办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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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