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企业《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
企业《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
保 密 和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乙方: ,身份证号: ,
住址: ,联系方式: 。
除在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的条款之外,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有关保密和竞业限制的若干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保密义务
(一)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以及解除(终止)日后的竞业禁止期内,均不得为其个人利益使用或者向其他个人或单位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并且应当始终尽全力防止保密信息被披露。
(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及终止日后的一年内,任何由员工独自或者与他人一起创作或者开发的创意、作品、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的著作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以及所有权(“知识产权”),只要这些知识产权与员工在公司的职责或公司指派给其的任务有关,或者是利用公司的资金、资料、技术秘密和技术条件创作或开发而成,则该等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另外,本条的规定对员工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有约束力。
“终止日”是指本合同因期满未续约而终止之日,或本合同因其他原因终止或解除之日。
(三)保密内容,但不限于: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客户基本信息、客户调查报告、客户贷款信息、成交或商谈的利息等;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份构成和投资情况、公司近远期发展战略、经营方针、重要决议、投资方案、投资决策意向、市场分析、广告策略、与公司经济利益关系重大的研究开发项目和计划、经营管理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研究设计开发记录、业务操作流程、操作手册、利息费率计算方式、技术方案、技术数据、技术文档、科研成果、相关函电等。
(四)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操作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五)乙方同意保持所有甲方所了解到或可能了解到的第三方的保密信息或技术秘密处于最严格的保密状态,除非为履行乙方为甲方所进行的工作任务且符合甲方与该第三方的协议外,不向任何个人、企业或公司披露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或技术秘密。
第二条:竞业限制
(一)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工作,不得参与其他组织对甲方的商业竞争;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甲方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乙方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与甲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无论因何原因),在解除(终止)日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果乙方意图被一家在中国从事P2P业务或向企业、个人提供金融借款服务或从事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机构聘用,或直接或间接进行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任何业务,则其须获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