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包工头讨要劳务费民事起诉状
包工头讨要劳务费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刘XX
被告:李XX
被告: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XX
被告:XX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李XX向原告支付工程劳务费人民币971500元及逾期利息人民币14086元(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暂从竣工验收之日2015年10月15日起计算至2016年2月14日止,实际计算至劳务费付清之日止);
二、判令被告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上述劳务费及利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三、判令XX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位于XX县XX街道XX大楼由被告XX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置业集团)开发,被告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建筑公司)施工。XX建筑公司承包该工程后,将其转包给被告李XX实际施工,李XX作为实际承包人将该工程的钢筋制作安装劳务部分包给原告,并于2013年9月6日与原告签定《分项工程劳务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料,;结算单价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XX元计算;付款方式为按工程进行进行付款,全部完工支付工程款85%,余额待单位工程全部竣工验收一次付清。
合同签定后,原告组织人员及工具进场施工,并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劳务。XX大楼也于2015年10月15日竣工验收。2016年1月24日,被告李XX与原告进行结算,应付原告工程款共计4401500元,扣除已付款338万元,尚欠1021500元。2016年2月6日,项目各民工班组共同向被告XX置业集团讨要劳务工资,被告XX置业集团以借支的形式向原告支付5万元。以后,虽经原告多次向三被告催讨,均未再支付。
原告认为,被告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