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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运营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相惜 2021/10/27 文件大小:4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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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龙广场停车场
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满足顾客购物停车的需求,根据宜宾市物价局《关于 收费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停车场的主要用途是为购物顾客提供方便、快捷的配套服务。停车场停放只限于小型车辆(蓝色牌照)。停车场24小时开放。
第三条 停车场实行智能化管理系统进行收费及停车卡的管理工作。停车不足 分钟免收停车费。正常收费标准为:小型车(蓝色牌照) 元/小时;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停车12小时以内收费 元,停车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收 元(由物价局审批)。
第四条 减免标准
每张免费停车票可免费停车2小时,免费停车票可累计使用,超出时间按正常收费标准收费,节余时间不退换现金。因商品质量等问题投诉的停车顾客,由接待处理的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免费停车事宜。
(免费停车票由财务负责印制、预售,免费停车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第五条 物管部负责停车场日常管理,落实和制定停车场各项管理职责和管理制度,疏导和维护场内、场外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在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交通标志,收费标准;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事故处理等安全防范工作;按照公司制定的收费、免费、优惠标准收费和服务。
运营管理部负责各类促销活动、免费停车的相关沟通、协调等工作。因商品质量等问题投诉的停车顾客,接待处理的运营管理人员(顾客接待室、卖场管理人员)在处理
后应主动询问对方是否需要免费停车服务,在确定后,及时告知停车收费员予以免收停车费,事后进行签字确认,由收费员实施操作,每月终制作停车报表送运营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财务信息部负责将停车场收费员每日缴来的停车款收取入帐并进行相关帐务处理,对期卡收费情况每月进行核查;负责停车发票的购买及领、销、存管理。停车场收费员所用发票统一从财务领取,执行“以用顶领”的管理制度。
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的免费停车,收费员实施操作,每月终制作停车报表送各部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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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审批,无公司相关领导签字审批的免费停车费由当班收费员自行承担。对于经核查发票流水号输入错误的顾客免费停车费,考虑到发票流水号确有不清晰的情况,当班收费员按错误率比例承担。
第六条 停车场期卡业务办理
1、公司办理期卡业务,对提出办卡需求的车主,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停车卡申请单,办理停车卡。
2、停车收费标准按每辆车400元/月收取(公司员工按每辆车100元/月收取)。第一次办理另缴纳50元停车卡押金,退卡时凭停车卡和押金收据全额退还。办理停车期卡,期限最短一个月(例:2月10日至3月9日),最长为十二个月。
3、期卡停车应服从停车场车管人员的管理,遵守停车场相关管理规定,严禁强行冲卡进场,违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4、办理停车期卡的车辆,可在有效期内任意进出本车库。卡号与车号必须相符,否则车管员不予放行或按临停收费,若更换车辆或车牌号需提前到车管处办理停换手续。
第七条 收费停车和免费停车的流程
1、顾客车辆进入停车场入口,在入口机处自行取卡,引导员予以协助,读卡后进入停车场。
2、车主在引导员引导下按指定路线、区域、车位并按管理规定和须知停放好车辆后离开车场。
3、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