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知识产权法小抄
知识产权法渊源——知识产权发渊源指的是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商品装潢——是指在商品或其包装、容器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所进行的装饰。
厂商名称——又称商号,是用以表彰整个经营者的营业的,是经营者信誉的象征,它是由纯文字构成的。
原产地名称——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其质量或者特征完全或者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认为因素。
商标管理——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使用、印制等行为所进行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指的是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者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商标权——也可以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保护的对象,是指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获得专利权的科学技术成果。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为了竞争或个人目的,通过不正当方法获取、披露或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治理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由显著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标志。
商标权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法来获得商标权。
使用原则——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
注册原则——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商标权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法来获得商标权。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商标管理: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使用、印制等行为所进行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逐一国家注册——是指申请人通过代理人、经销商或其他方式,到国外一个国家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地区地逐一办理商标注册。一般而言,我国经营者可以到《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与我国签订有商标注册互惠协议国家逐一注册
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因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注册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引发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