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杭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实施单位:市信息办考核得分: 创新创优目标介绍: 2007 年2月 14日,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国信办函〔 2007 〕 22号”正式批复,同意杭州市作为全国第一个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城市, 并对杭州开展此项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杭州市接到试点任务后, 从领导机构、组织体系、协调机制到标准规范、制度规定, 从主体工程、部门业务协同应用到两个区试点, 开展了一系列工作。近2 年来, 在杭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 在工信部、原国信办的具体指导下, 在市信息办的组织推进下, 通过市级各共建部门和下城、萧山两区政府的共同努力,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工作已经圆满完成任务,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工作背景近年来,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 我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坚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协同服务、节约高效”的信息化建设原则, 科学规划, 规范运作, 以公共服务需求为最主要的出发点, 以电子政务典型应用为切入点, 不断探索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管理、服务的新模式、新机制, 努力加快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不断强化信息基础设施, 电子政务建设及应用总体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以市公安局、房管局、建委、规划局、国税局、工商局、统计局等为代表的政府部门, 以业务流为主线, 有效整合部门内部的业务和数据, 电子政务应用成效显著, 一批应用项目获得了国家级奖励并在全国推广。同时, 以市民卡、企业基础信息交换、投资项目网上审批、数字城管、 96345 统一服务平台等为代表的跨部门、跨系统的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应用也取得了重大突破。然而, 随着我市电子政务的深入发展, 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方面的应用需急剧增加, 传统的、面向应用的数据共享和交换建设模式给财政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另外, 传统的数据共享和交换模式也不利于共享信息资源的二次利用。为突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建设和应用瓶颈,为此, 2007 年2月2 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向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上报《关于将杭州市列为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请示》( 杭政函〔 2007 〕 33号),2月 14日, 原国信办即做出《关于同意杭州市作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城市的函》(国信办综函〔 2007 〕 22号)。杭州市委市政府对此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 第十四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指出, 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工作, 是解决“信息孤岛”和“电子”、“政务”两张皮等问题的需要, 是提升电子政务整体水平的需要,是加快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高行政效能的需要。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配合市信息办做好试点工作,实现基础设施集中建设和信息资源联通共享。二、创新目标完成情况(一)组织机制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围绕政务信息资源提供者、管理者和使用者的职责履行, 制订了相关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信息共享工作加强领导和协调; 市信息办作为我市政务信息共享工作的主管部门, 在市政府及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全市的政务信息共享工作, 负责起草政务信息共享的规划、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 并根据信息共享若干意见的规定, 制定相关配套细则; 统筹协调政务信息共享的基础设施建设; 组织起草并向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共享目录;受理政务信息共享需求申请;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共享需求审查; 组织协调政务信息共享的实施工作; 分解落实相关工作, 提出考核要求, 会同市考评办调整相关考评目标; 向市政府及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政务信息共享工作总结和有关情况。由市信息办、监察局、法制办、保密局组成共享信息审核机关, 对全市统一提出或各机关分别提出的完全共享政务信息目录及内容进行审查, 对共享政务信息的需求申请进行审查。为规范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经深入调研, 反复征求各部门和区县(市) 意见, 在管理制度方面, 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政务信息共享工作的若干意见》( 杭政办函〔 2008 〕 195 号) ,明确了政务信息共享的范围和重点、目标和任务、职责分工和审核发布制度。并将结合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通过对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安排、工作目标考核、行政问责等方面的协同, 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长效工作机制和资金保障机制; 逐步建立信息共享激励机制,并对政务信息共享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以切实有效、持续稳步地推进信息共享。在此基础上, 拟定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技术管理要求(草案)》,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细则(草案)》。(二) 以信息资源目录与交换体系为核心的基础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