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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机动车停车让行人” 交通法规的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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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机动车停车让行人” 交通法规的建议.doc

上传人:Dday 2021/10/28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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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严格执行“机动车停车让行人” 交通法规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从立法的角度来考虑,在同等通行条件下,行人具有优先的路权。生命高于一切,所以绿灯时只要行人走在人行横道上,可能和机动车发生交通冲突时,行人具有优先权,机动车应该停车让行,以确保行人安全。
  对于违反该条规定的机动车,如何处罚,有关交通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2中第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国外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西欧等“机动车停车让行”做得很好。目前国内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福州、济南、大连、宁波等多个城市,开始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近300万量,道路交通流量比较大,尤其是在上下班高峰时段,市区道路车辆密集,行人在正常通过路口时,会遭遇右拐、或左拐行驶车辆的阻挡,给行人通过马路造成困难,也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潜在风险。
  天津虽然在友谊北路、大沽南路等少数路口安装监控机动车停车让行人的录像设备,但是总的来说在我市道路上,车让行人,还是一个执法的薄弱环节,机动车驾驶员有人也不遵守该法律条文。以马场道与西康路交口、马场道与中环线交口为例,对这个现象做一个说明。(因为各个路口绿灯持续时间不一致,即使是同一路口,在各个时间段绿灯持续时间也不同,统一换算成1分钟机动车的通过量)
  1、河西区马场道与西康路交口,绿灯,行人从A到B,或B到A
  在早晨(7:40),每分钟左拐的车辆平均达到30辆,右拐的车辆平均达到18辆;在傍晚(18:00),每分钟左拐的车辆平均达到28辆,右拐的车辆平均达到15辆。车流量很大,实景情况见照片1。
  2、河西区马场道与中环线交口,绿灯,行人从C到D,或D到C
  在早晨(7:40),每分钟由马场道向中环线右拐的车辆平均达到17辆,由中环线向马场道右拐的车辆平均达到11辆;在傍晚(18:00),每分钟由马场道向中环线右拐的车辆平均达到14辆,由中环线向马场道右拐的车辆平均达到13辆。车流量很大。
  行人在信号灯为绿灯情况下,通过人行横道正常通过马路,由于机动车流量较大,而且大部分机动车不避让正常通行的行人,造成行人通过马路很困难,险象环生。在我市的主要道路路口,或多或少存在这个问题,大家都熟视无睹,就是在路口有执勤的交通警察,一般也不会进行违章纠正。
  交通文明是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天津作为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和国际港口城市。理应成为遵守、执行交通法规的模范城市。建议在我市区严格执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交通法规。
  建议:1、加强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