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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
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的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留观察室观察治疗的病人,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应将病历记录清楚后收入观察室,由观察室医师继续治疗。若需要住院治疗者,首诊医师在完成门诊病历记录后开具住院证,收住入院治疗。病房不得拒绝收治,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二)遇到复杂病例或诊断未明的病员,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三)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在尚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诊科室负责抢救。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在实行必要抢救同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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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四)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诊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安排医务人员做好护送及病人交接手续。如患者确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向医务科汇报,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五)患者在门、急诊治疗过程中病情突然变化,首诊科室医师要到场处理。若涉及他科疾病,应在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诊。严禁相互推诿。
(六)已收住入院的患者,经检查不属本专业病种,或主要疾病不属本专业,需要转科时,经管医师应写好病历,经有关科室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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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病人接诊及护送入院制度
,亲友配合接诊急诊病人,对危重病人,护士,亲友应到急诊大门迎接,护送入急诊诊区,复苏室,抢救室,同时予以监测生命体征及一系列措施。
2.当班医生应立即到位,应诊病人。
3.急诊科严格实行急诊医疗服务承诺制,不得推诿病人。
4.对急危重病人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原则,严格实行“急救绿色生命通道”的各项规定。
5.对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急危重病人,经抢救病情稳定后,才可送住院。送住院前,应先与相关病区联系,告知床号,病情等,病区准备好后,危重病人一律由护士及亲友护送入病房,必要时由医生一起护送,并做好交接工作,以保证病人达到医疗安全。
6.急诊留观病人均由护理人员护送进行特殊检查,对危重病人必须由医生一同护送,以保证病人的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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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患者收住院制度
有多发性或复合性创伤的危重病员,由急诊科负责收入相应科室,相应科室医师负责手术,必要时可请相关专科医师会诊,需急诊手术者相应科室医师在急诊手术室进行,术后生命体征不稳定者进入ICU病房监护,由ICU医师、护士负责监护,创伤外科医师协助治疗。
病因未明的昏迷病人,可收住脑病科或收住ICU病房。
各类急性理化中毒患者均由急诊科收住,轻度中毒收住观察病区,危重者收住消化内科或ICU病房。
急诊值班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各科急诊病人收住,必要时与病区值班医师或主管医师协商。晚间与节假日期间,对危重病人可照常急诊收住入院,但收住时应协调好与病房之间的关系,病区值班医师应解决急诊病人收住入院。
需急诊手术时,各有关科室应24小时接受收住,不得推委。
上述危重病员,收住院时可先住院后补办住院手续,如符合ICU收住条件,应及早收住或在手术后及时收住ICU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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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转科转院制度
急诊病员转院,应在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提请医教科或总值班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急诊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期过后,再行转院。
病员转院时,经治医师应书写病历摘要,向护送医生交代病情及注意事项。
病员转收病区时,应按规定书写好门诊或留观病历,由医护人员陪送至收住科室,向病区医护人员当面交接签字。
急诊病员入院前应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