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承揽类-木制作产品定作承揽合同
承揽类-木制作产品定作承揽合同
甲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项目木制作产品供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基本情况
总价款:¥:元
其他相关费用:□送货费元□安装费元□测量、设计费:元
□其他费用:元
总计金额(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元(包含税费)
,具体应达到以下标准:
1.《木制品制作企业主要材料采购规范》(MG-2-2008)
2.《木饰面生产安装企业标准》(Q/320500JTL003-2009)
3.《木质门生产安装企业标准》(Q/320500JTL004-2009)
4.《固定家具生产安装企业标准》(Q/320500JTL005-2009)
二、定作设计
□承揽方设计
,在前将设计图纸一式两份交定作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更改所造成的责任(延期交货、安装和费用增减及损失),由更改方承担。
,定作方应遵守保密义务。
□定作方设计
,双方办理图纸的交接签认手续。
,承揽方应当进行检查复核。承揽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收到承揽方书面通知后日内书面回复。
,发现提供的设计要求不合理,应当立即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予以答复并提出修改意见。定作方未答复,承揽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交货期按耽误的时间顺延。
三、付款方式
,定作方应支付%即人民币(大写)(¥元)作为定金。
2.%尾款计人民币(大写)(¥元),定作方于验收结束后天内支付。
: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四、转包
(同意或不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
(1)承揽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
(2)承揽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揽方承担赔偿责任。
(同意或不同意)将定作物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
(1)承揽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辅助工作包括:。
(2)承揽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交货方式、地点及验收
:年月日
:。
:□承揽方送货/□定作方自提
,验收标准按双方认可的图纸及文字说明为准。
,验收结算单作为最终付款依据;验收不合格乙方应予以返工,返工所需材料、工时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保证
,在保用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致使不能正常使用,承揽方负责维修,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质保期内承揽方应在接到定作方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乙方未按甲方通知要求进行维护维修,甲方有权自行组织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定作方如需要承揽方维修的,承揽方收取成本费用。
,而因其它原因造成产品损坏,定作方如需要承揽方维修的,承揽方收取成本费用。
七、承揽方违约责任
,每逾期一天,应按货款金额的百分之一向定作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交货义务。
逾期超过十五天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定作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货款。
承揽方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可由定作方暂时代为保管,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
承揽方擅自更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零部件,或未经同意将承揽工作转包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