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钢城集团招投标中心〔 2010 〕209 号
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钢城集团)”招标投标行为,充分体现招标的“三公原则” ,依法规
避法律风险, 根据钢城集团《招投标管理标准》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机关
及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单独下发管理模式的分、
子公司除外。
第二章 招标流程
第三条 对外采购达到招标限额的项目,物资、备件提前
18 天,一般工程、 设备提前 23 天(重大或特殊项目提前一个月)
填报《集中招标申请表》 (附录一),并送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审
核完毕后,交钢城集团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 。
第四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 招投标中心根据 《集中招标申请表》,在一个工作日内填制好《公告、公示方式报审表》 ,分类报钢城集团市场部、生产部、工程部等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时编制《招标公告》 (附录二)。
确需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 申请单位还需向钢城集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钢城集团企管部) 上报《邀请招标申请表》 (附录三)及邀请招标投标方评估报告(附录四) ,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报主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钢城集团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招投标中心将填制《投标邀请书》(附录五),发送给被邀请的投标方。
第五条 《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标的、数量;
(二)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四)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五)资格预审时间;
(六)其他事项;
(七)联系部门。
第六条 《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项目;
(二)文件编号;
(三)招标方式;
(四)标书费用;
(五)《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六)联系部门。
第七条 《公告、方式报审表》审核通过后,招投标中心根据需要,联络报社和网站等媒体工作人员,把《招标公告》内容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传递到媒体。
报纸、网络等媒体刊登后, 招投标中心须将刊登 《招标公告》的报纸收存,将发布在网络上的网页打印出来留存。
招投标中心在招标公告期内要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投标,防止供应商未看见《招标公告》的内容。
第八条 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查
(一)招投标中心根据招标申请的主要内容,按“分工负责、一家总成” 的办法编制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 属钢城集团集中招标的,由各单位负责编制技术标, 招投标中心负责编制商务标并汇总完成招标文件。完成招标文件后, 将采购设备、 备件的标书交钢城集团生产部审核、采购物资的标书交钢城集团市场部审
核、工程项目交钢城集团工程部审核, 上述三类标书均要交钢城
集团财务部、技术质量部、业主单位汇审。汇审后, 10000 万元以下的招标文件, 报钢城集团业务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10000 万元及以上的招标文件报钢城集团总经理审批。
编制的招标文件要覆盖招标项目所有实质性条件和要求, 包括投标须知、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审查标准、 评标办法及拟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一般由以下七项基本内容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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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投标报价和投标人各项投标规定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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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技术标准、规格使用要求及图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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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都必须列为招标文件的重
要内容。
第九条 投标方资格审查
(一)招投标中心应按资格要求和审查标准,根据《招标公
告》的内容,对潜在投标人(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是否符合下
列条件: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财务
状况、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