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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阅制度.doc

上传人:相惜 2021/10/29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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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阅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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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阅制度
图书借阅工作是图书室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学校图书管理质量和效率,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本院学生一律凭借阅卡借还图书,每卡限借1册。本院教师登记借阅,节约册数最多为5册。
第二条 本馆图书开架借阅,读者应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污损、缺页、勾画,并向工作人员声明注记,交工作人员取书。否则,出现上述情况,由借书人负责。
第三条 借阅期限为十五天,逾期不还者,。
第四条 借出图书到期如有特殊需要,可续借一次,期限为十天,但必须提前办理续借手续,否则拒绝续借,并以超期处理。
第五条 图书馆周一至周五为借书还书日,当天借出的各类图书,不得当天退还。
第六条 图书馆对借出图书如工作急需时,经有关领导同意有权通知读者限期归还,逾期不还者,以超期处理。
第七条 学期结束时,应在放假日期之前至少三天办理还书手续。逾期不还者,按超期处理。
第八条 借阅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代借代还。如有发现,没收其借阅卡,取消本学期借阅资格。盗用他人借阅卡者,按学院有关规定批评教育处罚。
第九条 读者对所借的图书资料,应加以爱护,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污损现象(如圈点、批注、涂抹、撕毁等),则按图书馆文献赔偿制度处理。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第十条 偷窃图书者,除对其批评教育外,并施以原书价10—20倍赔款,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私自带书刊出库,不办理手续,以偷窃论处。
   第十一条 离校人员应清还所借图书,交回借阅卡。
    1、教职工调离前应归还所借图书,再办理调离手续。
    2、学生由于各种原因离校,在离校前办理还书退卡手续。
3、毕业生还书退卡应在毕业前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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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文献赔偿制度
为培养读者爱书观念和借阅道德,保障本馆藏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以利书刊的正常流通,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读者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在图书馆借阅的各类文献(包括图书、期刊、报纸、光盘等)出现损坏、丢失,按本办法相应条款进行赔偿。
第二条 逾期违约金规定
(一)读者借阅图书应按时归还,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
(二)读者寒暑假期间不得借阅,应在放假日期之前至少三天办理还书手续。
第三条 破损赔偿规定
(一)读者借书时,遇有勾划、破损、缺页时,应在柜台处加盖“划”、“损”、“缺页”章。否则,还书时发现勾划、破损情况,按污损图书处理。
(二)读者在书刊上如有涂抹、勾点、污损、撕毁等情况,若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的,按原书刊价格(原书刊价格不能查明的由本馆估价,下同)付20-100%赔偿金。
(三)如损坏程度较严重,需加工整修才能流通的,平装书每本应另赔偿加工费5元,精装本每本应另赔偿加工费10元,影印本每本应另赔偿加工费5元。
(四)撕页,视情节给予图书原价的2-5倍赔偿。
第四条 遗失赔偿规定
读者遗失书(刊)需在应还日期之前以版本相同的原版书(刊)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否则,按以下规定赔款:
(一)教学专业参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