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际铁路配合施工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动车管理,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做好现场配合施工用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依据公司有关规定,指挥部聘用汽车驾驶员除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外,必须经公司劳资人事处核备认可。
驾驶员必须加强安全知识学习,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并执行公司对驾驶员的有关规定。凡违章操作被处以罚款的均由驾驶员自己承担,造成人员、汽车等财产损失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司机要时刻保持车况良好,做到“三勤”(勤检查,勤保养,勤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达标,保证车容整洁卫生。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排除故障,做到技术状况不达标不出车。
驾驶员应增强责任感,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带病驾驶,并做好行车记录。
严禁公车私用。车辆专人驾驶,不得转借他人,严禁非指定专职驾驶员驾驶指挥部车辆。
指挥部的日常用车,由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统一安排。
公司所属汽车必须维修时,由驾驶员提出维修项目,经办公室或指挥长批准后方可进定点厂家维修。
对于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规章,车辆运行良好,无违章安全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年终给予司机一定奖励;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不良影响的,经查实将对司机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