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特约经纪代表协议
特约经纪代表协议
特约经纪代表协议甲方:技术产权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本协议项下,乙方愿意成为甲方的特约经纪代表并遵守甲方所制定之《技术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及《技术产权交易所会员守则(暂行)(以下称“守则”)》以及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甲方的业务范围为客户提供中介服务。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保证条款
,有权签订本协议的法人组织。
,且非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本协议约定业务之人员,乙方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
二、乙方从事业务之范围
、许可使用进行中介服务;为科技型企业产权转让、融资进行中介服务;
,外资项目引进进行中介服务;为技术出口进行中介服务。
三、乙方须经甲方培训认可并发放技术产权经纪证书后方可进行相关中介服务。
四、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元人民币的管理费。双方同意,该费率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管理费应在每年第一个自然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付清;第一年度管理费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拖欠管理费超过半年,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纪代表资格。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按与委托方的协定标准收取委托方的佣金;
,有权要求甲方协助申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产权交易专项资金的奖励;
。
,有优惠政策的,按政策办理。
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甲方应予允许,但乙方对其此前从事的中介活动仍负有独立完全的责任。
。
,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愿意续约的,可以续约,但甲方对此保留最终审核权。
七、特别约定
,不纳入甲方劳动编制,乙方仅享有通过甲方信息资源平台进行中介服务以及获得甲方协助申请交易奖励服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