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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土家族自治县村级组织
办公活动场所悬挂标牌和制度牌
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门牌和制度牌管理,根据根据中组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8〕19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鄂组发〔2008〕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标牌是指:村级组织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经济组织,延伸到村的工作机构、议事机构、协调机构、服务机构等悬挂在大门、办公室、会议室等活动场所和服务场所的名称标牌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制度牌是指:村级组织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经济组织,延伸到村的工作机构、议事机构、协调机构、服务机构等在活动场所和服务场所悬挂的制度牌等。
第四条 在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设置、更新标牌和制度牌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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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分清层次、规范美观、事前备案”的原则,由县民政局负责审核、县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五条 标牌和制度牌的用语用字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标准,不得使用异体字和繁体字。
第六条 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的大门只悬挂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两块竖式标牌。两块竖式标牌的一般尺寸规格为240cm×35cm,标牌字体为方正大标宋。
第七条 村党组织的标牌内容为:中共XX土家族自治县××乡(镇)××村(总)支部委员会(红字);村民委员会的标牌内容为:XX土家族自治县××乡(镇)××村民委员会(黑字)。
第八条 需要在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悬挂标牌的其它组织和工作机构,都要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格、字体、颜色和材料。
第九条 悬挂在门上的横式标牌一般按30cm×10cm的规格设计制作,悬挂在门框上的横式标牌一般按40cm×60cm的规格设计制作。
第十条 各乡镇党委和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室内的标牌和制度牌可以进行整合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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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确实需要群众知晓的制度和上级文件或领导明确要求上墙的制度,根据实际条件悬挂制度牌。
第十二条 备案审核的重点是:
(一)设立组织机构的文件依据、具体名称、机构性质、工作对象、工作任务、主管单位、悬挂范围、悬挂位置、标牌规格、标牌字体、标牌颜色、制作材料、制作单位、经费来源、标牌设计图等。
(二)悬挂上墙的制度目录、数量、文本内容、主管单位、悬挂范围、悬挂位置、 制度牌规格、制作材料等。
第十三条 备案审核提交的材料包括:标牌备案管理登记表、制作设计图;制度牌备案登记表、制作设计图。
第十四条 以县直部门或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基层悬挂的标牌或制度牌,由县直部门或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提交备案材料,应征求各乡镇对制作标牌或制度牌的意见。
第十五条 社区的标牌和制度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标牌根据村级组织办公场所的条件,可以在大门悬挂。
第十六条 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