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校规章制度之小学学校公物治理制度
为使学校财产、教学设备得到妥善保管,真正做到物尽其用,表达为教育效劳的主旨,特制订本制度。
1、校产登记保管制度
对学校所有财产进展登记造册、建帐、对课桌椅、办公桌椅等财产,进展集中编号定位,落实到各班级、办公室进展保管。
(1)课桌椅、讲台、门窗(玻璃)、黑板等由班主任负责保管。
(2)各办公室桌椅、书柜、公用设备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
(3)少先队用鼓号、电子琴等由总辅导员负责保管。
(4)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广播扩音设备由有关专任教师详细负责。各类仪器必须做好登记造册、分类存放等工作,凡教师教学中需用仪器,应办理好出借手续。
(5)图书、教学材料及食堂财产等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6)体育室及各种体育器材由专职体育教师登记造册,专人保管,一学期核实一次,做好报废、添置等工作。
2、定期检查及赔偿交接制度
(1)一学期检查一次,一学年核查一次。平时觉察有损坏、遗失公物现象,视情况及时批判教育和照价赔偿。
(2)各年级要办理好校产移交手续。校产品名、数量及价格记录在册,教师调支、治理员互换也应办理好校产交接手续。
(3)学校全体师生应养成爱校如家、保护公物的良好风气,对损坏的公物,一般实行先赔再修。
3、建立校产借用制度
(1)学校财产教学设备一般不予出借。教师如因特别缘故所需,必须办好借用手续,不准随意拿用。
(2)使用过程中应留意保护,尤其是贵重教学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方法科学使用。使用完毕及时归还,保管员应进展验收。
(3)校产出借应先填写校产出借单,交领导审批。
(4)出借的校产应按期归还,归还时保管教师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