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生社团治理规章制度
一、学生社团活动规程
1、社团组织的活动,需动用学校物质资源的,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2、社团举办以下活动,须报中心小学
(1)与校内其它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结合举办的活动;
(2)有涉外要素的活动;
3、社团举办讲座、报告会须遵守以下规定:
(1)提早三天到中心小学提交申请,经批准方可举办;
(2)认真作好活动记录,在活动完毕一周内将活动记录送中心小学存档;
二、落实保障机制,统一全乡行动。
2013年春季开学,全乡各学校全面开展学生社团活动。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全乡统一施行社团活动的“三定四统一”和“三个全覆盖”制度,“三定”即学校要定好社团工程、定好主持人和指导教师、定好活动场所;“四统一”即全县统一课时(每周一课时,两周一连排,义务教育一至二年级与地点及校本课程相结合,三至九年级及高中阶段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相结合)、统一时间(每双周周三下午第二、三两节课)、统一考核、统一发证;“三个全覆盖”即社团活动要覆盖每所学校(包括村小和教学点)、覆盖每一名教师(每位教师均要主持或参与指导一项学生社团活动)、覆盖每一名学生。同时,学校还必须明确社团主持人为该社团开展活动的平安直截了当责任人,每次活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平安治理到位;必须为学生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添置必要的设备、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任何学校不得以开展社团活动的名义向学生收取学费和杂费,学生个人参加活动所需物品由其自行购置,学校和教师不得代购或代办。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社团活动的成效,鼓舞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教师的带着和指导下,开展所选工程稳定性训练。
三、关于学生社团名称、对外联络的规定
1、社团名称
(1)社团名称须表达社团主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及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
(2)社团名称必须含“学生”字样,或在名称使用时注明“学生社团”;  (3)某些特别性质的社团经中心小学批准后,可不受第二条限制。
2、对外联络
(1)社团在进展对外联络(即与校外的单位、组织相关联的活动)前须到中心小学申请备案,得到批准后方可进展。
(2)社团在进展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真实署名,必须强调学生社团身份,不得盗用其指导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3)违犯上述规定,中心小学给予通报批判;严峻者暂停该社团活动资历。
三、社团定期交流制度
1、中心小学每学期召集1-2次全体社团负责人参加的社团大会,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年会,进展工作总结、交流。
2、社团大会向社团负责人和中心小学通报学校社团活动情况,听取社团意见,提出对社团的要求,研究社团工作中存在的征询题,并视情况安排先进社团介绍经历。
3、社团负责人不定期分组召开交流会,由各社团负责人汇报近期工作和活动情况,交流社团工作的经历。
6、各社团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社团大会中心小学将予以批判教育并采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