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众筹丧葬费:肇事者的民事责任必不可少
7 月 8 日,四川省中江县 106 省道继光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
故,一辆私家车与一辆机动三轮车迎面碰撞,造成三轮车上 4 人当场
身亡,私家车上 2 人受轻伤。7 月 10 日,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私家
车的车主在网络上众筹丧葬费。24 岁的车主杨龙称:“赔不起,不想
进去坐牢,请大家帮我。”当天晚些时候,杨龙已经筹集到 23900 多
元。随后,轻松筹平台关闭了筹款链接。
大众筹资或者集体筹资,主要用于支持大病救助、灾害重建、竞
选活动、艺术创作、设计发明、科学研究以及公共专案等。在我们身
边,例如水滴筹、轻易筹等众筹平台,以公益和慈善为主,它们有着
感人的公益场景设计,并且操作简单。类似的众筹几乎每天都能在朋
友圈中看到,也或多或少地获得了人们的支持。众筹平台,也成为众
多陷入困境中的待助者获得社会救济和救助的重要方式。
作为民间自救的一种有效方式,这种源于国外的众筹融资模式已
算得上风生水起。不过,我国的众筹模式中,融资支持者少,并且角
色更像是推广平台,多数众筹活动也更像是一种营销手段。
须知,众筹的最根本出路,在于要保证筹资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所
筹资金的安全性。要以诚信为基石,最大化保证众筹本身的公益性和
正当性。否则,过多过滥的项目发起后,饥渴式的营销会透支公众的
信任。
对于原本就处于起步阶段并且信任度不高的众筹活动来说,无论
是发起者还是平台方,都应基于道德底线,恪守审慎和宁缺勿滥的原
则,保持高度的严肃性,不可儿戏化、宽泛化。也不能违背众筹最基
本的公益属性和弱势救济等道德属性,成为非道德行为的帮凶。如果
不对此加以重视,无疑会对发展中的众筹活动造成致命伤害。
此次,众筹平台上车主的众筹丧葬费做法,就是儿戏化的不负责
行为。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性死亡,肇事者须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
是一种具有法定意义的惩罚效应。民事责任既可以教育当事人,也可
以警醒其他人,彰显法律的权威。若违法行为可以用众筹的形式获得
外界救助,实现违法成本分摊和风险化解,无疑会助长投机行为,甚
至为违法犯罪行为撑腰。
虽经舆论关注和监督,众筹丧葬费的行为最终未能持续,众筹金
额止步于二万多。但是,借位于知名平台筹款成功,说明众筹平台的
审查把关责任还没有到位。参与众筹项目审核的人员,一定程度上缺
乏道德审查的统一标准,若此状况不加以改善,则众筹之路就难言乐
观。(via 光明网)
肇事凭啥要捐款?众筹不能成为“非正义”的护身符
两千多年前,苏格拉底与色拉叙马霍斯曾在“何为正义”的问题
上争得不可开交。后者坚持认为“不正义比正义更有利”,结果当然
是苏格拉底把对方反驳得无言以对。讽刺的是,两千多年以后,还是
有许多“非正义”拥趸,层出不穷地试图地用各种方式侵蚀正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