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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学籍档案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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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教务处学籍档案管理规定
江县育英学校 教务处学籍档案管理规定 学校规范化、正规化管理是搞好学校的重要措施,而做好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又是搞好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为此,对学校的学籍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新生凡报名注册后,即属我校学生,学生分到班级后,由班主任立即如实填写学生学籍情况登记表,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2、学生学籍情况登记表填好后交由教务处管理。 3、每学期结束由教务处将表交由班主任填好本学期学生成绩和操行评定。 4、学生转学、退学必须向教务处书面述明原因,教务处同意后必须开具出相关证明,并在学籍登记表上如实填写转学、退学情况,并注销该生在本校的学籍。 5、凡接受转入的学生,必须有就读学校开具出的转学证、学生学籍登记表。重新填写我校学籍登记表,并与原就读学校开具的所有证件一并归入该生档案存档。 6、凡转学到外校就读的学生,而又没有办理转学手续的,保留其一个学期学籍,一学期后即予以注销。如果转到其它学校就读学生,要求将其学籍保留在我校的,每年必须交纳50元的学籍管理费。 7、凡在我校就读,既无相关转入证件,又未在教务处办理转入手续和未在教务处填写本校学生学籍登记表的,该生不具有本校学生的学籍。 8、凡在我校初中部学习满三年参加了中考的,高中部学业满三年并参加各科会考、符合条件,学校才发放毕业证,不得弄虚作假。
9、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在本校学入其档案。 10、凡要求留级的学生,必须由个人和家长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方可变更其学籍。否则被视为自行留级,学校不予以变更学籍。 1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涂改学生学籍档案,变换学生学籍档案。 12、教务处必须认真管理好学生的学籍档案,不漏统漏登,坚持原则。 XX县区育英学校教务处 二00八年九月 第二篇:学籍管理规定柳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一)转学 1、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须转学,且户口已迁入当地的,由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方可办理转学续。需提供材料: (1)常住地户籍册(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2)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3)转学证明书 (4)新生入学录取登记表; (5)学籍卡片和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 (6)持有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证明转出学校属于何类达标学校; (7)学生就读期间留级、休学证明(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确认)。 (8)义务教育登记卡。 2、教育主管部门核查必须的材料后,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学校,转入学校不得用“试读”形式拖延转学手续的办理。 3、学生转学应认真填写转学申请书,学校应严格审查,凡涂改、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者应追究责任。
4、学校接收转学生后,应及时将转学证明书的回执寄回转出 学校存档。 5、学生转入名额每个教学班一般限定2名(从招生编班时算起,三年的累计数)。 6、由外省引进人员子女、军转干部子女转学予以优先安排。 7、一般小学接受转学生不举行编级测验。 (二)、借读 1、借读生指到非户籍地(外县)的学校就读的学生。学校严格控制借读生的人数。每班生额数不得超50人。借读生不列入借读学校正式学生;借读学生的学籍由原就读学校保留和管理。 2、学生到非户籍所在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借读: (1)、边防、海岛部队的子女; (2)、在国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子女; (3)、父母双方在地质勘探、边防部队或从事流动性较大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6)、外来务工从业人员的子女。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病(应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医疗费发票等)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休学的,由学生和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经班主任同意,学校审批,可以休学并发给 休学证明书。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患急病重病确需休学治疗的,应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疾病检验及医疗收费发票等有关材料,经校行政会议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方可休学。
2、学生因病休学,疾病情况必须记入学籍卡片,并由学校在该生报考上一级学校时,如实填入体检表中“既往病史”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