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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6年12月1日 1 总 则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3 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厂房 6 仓库 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堆场 10 城市交通隧道。 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耐火 等级 最多允 许层数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备 注 一、二级 2500 、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3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三级 5层 1200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 四级 2层 600 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不应设置在二层。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