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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1006108867 2014/8/2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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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研究.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华东政法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医疗事故罪研究
姓名:蒋孔斐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律·刑法学
指导教师:孙万怀
20080401
医疗事故罪研究妒柯畚恼R专业:法律硕士研究方向:刑法学作者姓名:蒋孔斐指导教师:孙万怀医疗事故罪是一种典型的业务过失犯罪,我国刑法单独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有其合理性的,但刑法对本罪的规定过于模糊,不符合罪刑法定明确性要求,刑罚设置不够完善。学者们争论的焦点集中于本罪的罪名、犯罪构成中的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对本罪的犯罪客体争议不大,关于本罪的法定刑配置也有一些争论。本文对医疗事故罪的罪名、犯罪构成、法定刑配置及其完善等问题作进一步深入探讨,以期对本罪的理论与实践有所裨益。第一部分为概述。首先对本罪的罪名进行了论述,认为本罪的罪名应定为医疗责任事故罪。其次,在对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有关医疗事故立法的情形作一简单介绍、对我国有关医疗事故的立法沿革作一粗略回顾之后,对中外医疗事故犯第二部分为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就本罪客观方面来看,该罪发生在正常诊疗护理常规、有关习惯常理及医德的严重不负责任的作为或不作为,并由此导致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受损的实害结果。因果关系的认定是本罪的重点和难点,可容许的危险、信赖原则、期待可能性原理可以阻却过失犯罪的成立。作为该罪主体的医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故而医疗机构中的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后勤人员不可以成为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休,医疗机构可以作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全文共分为三部分。罪进行了分析比较。的医疗活动中,表现为犯罪主体违反有关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关键词: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认定处罚受损的危害结果是由于医务人员违反了注意义务。第三部分为医疗事故罪的法定刑配置及其完善。在本罪的处罚上,笔者认为医疗事故罪的处罚规定刑种单一,不利于惩罚和预防犯罪,因此应增设财产刑,而在医疗事故罪中设立资格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值得商榷。考虑到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并从刑罚的功利目的、刑罚的效益等诸多因素来看,笔者认为医疗事故罪法定最高刑轻于其他业务过失犯罪的特殊法定刑规定是有其合理性的,不必提高其法定最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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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殳导师签名:作者签名;将炎,论文独创性声明论文使用授权声明,··。,厂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中除了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其它机构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其他研究者对本研究的启发和所做的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声明并表示了谢意。作者签名:本人完全了解华东政法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并制作光盘,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学校同时有权将本学位论文加入全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共建单位数据库。保密的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日期:导师签名:
医疗事故罪研究言引医疗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不负责任,常常导致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伤残。因此,我国年刑法典第醯谝淮蚊魅饭娑艘搅剖鹿首铮骸耙轿袢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医疗事故罪在我国属新设立的犯罪,刑法理论界对于该罪的研究还很薄弱,到目前为止,虽然有些学者公开发表了一些学术论文,但系统性研究者较少,多数只是从表面上或者只是针对某个具体问题进行解释性研究,且理论上尚存在着不少模糊和争议之处。例如,关于本罪的罪名即有争议;而关于本罪的客观方面的认定、主体的认定、主观方面的认定等问题,学者们争议较大;此外,关于本罪的法定刑配置也颇有争议。本罪客观方面认定中的医疗事故行为等问题,则基本上属于少有人问津的领域;由于掺入了就诊人特异体质及疾病本身等因素,医疗行为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非常复杂,其认定尤显困难。理论研究的缺乏必然带来对司法实践指导的不力,近年来司法实践中以该罪名处理的案例极少。庭审中由于认识上的差异,常常容易混淆罪与非罪、此的探讨和研究。以利于司法实践中能够准确定性、适当量刑、公正执法,同时对于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化解医患矛盾,增强医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借鉴有关本罪的最新研究成果,参考借鉴两大法系关于医疗事故犯罪的规定,运用比较分析、逻辑推理的方法,对医疗事故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就本罪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同时结合世界刑法观念发展趋势和我国医疗现况,对医疗事故罪的刑罚完善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相应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