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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增加伙食费补助.docx

上传人:crh53719 2021/11/3 文件大小:1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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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申请增加伙食费补助
市审计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局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和财产管理,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根据现行财经制度,结合审计机关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财务审批权限、程序 (一)每次(项)一万元以上的开支,需经局长会议研究决定,由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每次(项)在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内的开支,需经局长同意,由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每次(项)在三千元以下的开支,由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局分管财务领导的开支报销由局长签批、副处以上领导的开支报销经局长同意,由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二)出差借款、公务借款必须经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 (三)财务收支由办公室统一审核。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前,应先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初步审核,再由办公室主任加盖审核章。未按审批权限报批的开支,不得报销。 (四)按规定需经政府统一采购或招标的项目开支,按有关要求办理。 二、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一)程序和手续 1、购置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由各科(室)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购置计划,填写《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购置申报表》,送办公室审核,报局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派员负责统一购买;购置的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须经办公室有关人员验收后统一保管,实行领用登记制度。报销单据由领用科(室)负责人签名证明。 2、购置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提出计划,并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报表》,经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购买。如涉及技术性能强的设备,业务科室协助购买;购置国家控购商品,或需报采购中心购买的,应向有关部门请示,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3、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住宿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市内各区(市、县)的,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出差外市的,须经局长批准;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按局领导签发意见派员参加。因公出差的住宿费(指住宿费本局自理的)必须凭正式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开支。 4、福利补助。干部职工因遭遇特殊困难,由本人申请福利补助,送办公室审核,报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5、公务接待。 (1)公务接待工作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到热情、卫生、吃饱,一般不得上高档菜和高档酒。 (2)外来客人由办公室报局长或分管财务副局长同意后,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接待,有关业务科室配合,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开支标准。干部职工因公出差或在市内工作原则上不得报销接待费用。 6、小车费用。按本局制订的《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二)开支标准 1、因公出差费用。 (1)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交通费报销标准,按汕财行字[1996]10号文规定,乘坐公交车辆因公出差,原则上不准包乘“的士”。市外的市内交通费,每人次不得超过100元;出差市内各县(XX县区、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每人次不得超 过15元。 (2)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因公出差,一般应住内部招待所或中低档宾馆(不得住高级宾馆)。出差到一般地区:局领导每人每晚15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晚90元;出差到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的,局领导每人每晚25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晚200元;因特殊情况(如广州交易会期间)单人出差的,住宿费可适当提高至每晚250元以内。因公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