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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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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5).docx

上传人:gumumeiying 2021/11/3 文件大小:1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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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在我国现行监督体系中,有多种监督形式,如党的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等。每种监督都有自己独特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因素。从理论与现实的角度考虑,笔者认为人大监督可以与舆论监督实现互动,进而使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更加完善。 一、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目前的困境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 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监督主要是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决定等重大事项,开展执法检查,组织述职评议,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控告等形式和手段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实施监督,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但人大行使权力的方式主要依靠会议来行使。而由于人大的会期非常有限,故依靠会议来进行监督的力度甚弱。那么,在闭会期间如何来行使人大的监督权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均由人民选举的人民代表组成,因此,必须依靠代表人民利益的人大代表来具体发挥人大的监督权。而在中国的现实环境下,人大代表主要集中在各行各业中已经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体。这便无形陷入了一个悖论:一般只有在某领域、行业成绩卓然的人方有可能被选为人大代表。而被选为人大代表后,由于其本职工作繁忙,时间、精力等都非常有限,则根本无法充分履行其所享有的监督职责。而那些具有充沛时间的公民,一般工作成绩平平,却很少有可能被选为人大代表。因此,通过人大代表的途径来行使人大的监督职责在目前中国的现实中,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困难性。另一方面,即使那些少部分人大代表精力非常充沛,可以行使其所享有的监督职责,但由于人大监督在规范与制度上缺少有效而具体化的监督方式,从而使其监督职责依然不能得到有效地发挥,因为,我国人大监督的方式主要限于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决定重大事项,开展执法,组织述职评议等,而这些监督方式由于只具有宏观性,而缺少具体的规范性、操作性、程序性,且某些时候还具有较强的政治性等因素,因此,人大监督一般很难在社会中得以有效地运作。目前,人大监督已陷入了一种困境,其在现实生活中所起的监督效果甚低。舆论监督也是我国监督机制中不可缺少的监督形式之一。舆论监督,简言之就是利用新闻媒介等大众传播手段,对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违反公共道德或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揭露和批评,引起人民的关注,在社会上形成普遍性的看法,借助舆论的压力使上述不良、不法行为得以及时纠正和救济,从而确保权力的良性运作,维护社会的公平及正义。舆论监督曾被马克思形象地称为“另一个法庭——社会舆论的法庭”。因此,在理论上,舆论监督具有公开性、民主性、独立性等特征。但在现实中,舆论监督同样存在着运作的困境。首先,目前舆论监督一般都被理解为党和政府的喉舌,是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的工具,很大程度上只具有政治性,且不少新闻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把某些领导人的个别讲话或某个决定片面地等同于坚持党性原则,从而使目前的舆论监督很大程度上丧失其所应具有的独立性。其次,目前舆论的组织机制存在着具有较强的“依附性”。舆论媒体在组织机构、人事管理、财政经费等方面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政府,这也是目前舆论监督很难充分发挥效用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互动的现实基础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在社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