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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指导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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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指导标准.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7/1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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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指导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指导标准(江苏省律师协会苏律协[2004]7 号) 根据《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标准。一、计时收费: 苏锡常宁地区: 100 元/小时一 2500 元/小时: 镇扬泰通地区: 100 元/小时一 2000 元/小时: 徐淮盐连宿地区: 100 元/小时一 1500 元/小时。二、定额收费: (一)办理解答有关法律咨询,代书,审查各类法律支书、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见证服务项目按下列标准执行: 苏锡常宁地区: 不低于 1000 元/件: 镇扬泰通地区. 不低于 500 元/件: 徐准盐连宿地区:不低于 200 元/件。(二)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见证,代理刑事案件债查和起诉阶段的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按下列标准执行: 苏锡常宁地区: 不低于 3000 元/伴; 镇扬泰通地区: 不低于 2000 元/件; 徐淮盐连宿地区:不低于 1000 元/件。(三)担任国家机关、公民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应按不低于下列标准执行单位:元/年单位类别(地区) 苏锡常宁通泰扬镇徐淮盐连宿国家机关社团体10000 8000 5000 公民个人2000 1000 500 小型企事业单位10000 6000 4000 中型企事业单位15000 12000 10000 大型企事业单位30000 20000 15000 集团型企事业单位50000 40000 30000 对属于社会公益活动服务项目,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充分协商,可以免费代理,但仍需签订委托合同;对涉及法律顾问单位顾问合同之外需要收费的服务项目,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依据《关于调整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和《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规则(试行)》,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另行收费事项、收费方式和标准。属于国家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项目,律师事务所可在不低于按计件收费规定标准的 80%的幅度内与委托人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属于协商收费的服务项目,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按协商收费的相关规定执行。(四)办理资信调查、提供法律意见书、组建公司、公司清算、企业改制和企业、上市等非诉讼法律服务,根据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有效工作时问和企业资产状况按下列标准执行 1. 组建公司或企业改制组建股份公司的服务项目,按不低于公司总股本 10 厘/股且总收费不低于 100000 元; ,按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