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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以下业务须由单位专门负责工作居住证业务的人力资源部门人员统一办理:单位办事人员须通读办事指南方可携带材 料办理。
一、受理部门
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企业服务部工作居住证窗口 二、受理依据
1、《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2、《关于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6】56号)。
三、受理条件
<-)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在北京市海淀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 法人分支机构。(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不超过5人):
(二)申请人员资格要求
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属公司业务骨干,且业绩突出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 工作居住证:
1、在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期满6个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3、本科(含)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大专(含)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4、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应“学用一致,专业对口”。
四、受理所需材料
< *)新办《工作居住证》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 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附注:非统招统分的学历、学位,如 成教、高教自考、专升本、高起本、军校地方生,均需教育部门做出学历、学位(明)认证报告:职称证书属考试获得,
需提供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属单位评审获得,需提供单位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4、在京固定住所证明: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②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所在 地的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备案证明及租赁合同;③租赁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 具租住关系证明:④借住亲友住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需证明房主姓名、房主与借住人的关系)和房产证原件 及复印件:
5、申请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到期2个月以内需先做合同续签):
6、由地税局出具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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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单位对办证人员《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由单位负责人手签字:
8、由社保管理基金中心出具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社会保险缴存证明(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2);
9、申请人员近期与系统上传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10、《诚信声明》;
1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二份(此式由申请单位在系统填报后打印,在“申请单位''处填写经办人姓名、意 见,加盖单位公章):
12、申请人员的配偶和千•女随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