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0 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事故隐患整改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表 10-1 存在安全问题及整改建议序号隐患问题整改措施 1 部分气瓶没有瓶帽和防震圈。不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 46 号规定。建议配备足够的瓶帽和防震圈并按规使用。 综合管理的安全对策措施 1 )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危险化学品 2 )不经销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3 )不经营销售没有合格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4 )不经销经营范围外的危险化学品; 5 )对所经销的危险化学品做到流向、数量清楚,并有具体记录; 6 )对新进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应先培训后上岗; 7 )严格危险化学品的装卸管理,装卸人员应详细了解所装卸物品的性质和危险程度、注意事项、灭火方法等,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8 )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对经销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包装; 9) 明确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 做到人负其责; 向有业务关联的经销、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各单位提供由生产厂家在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机构审核注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0) 对职工要加强职业培训、教育; 11 )加强对新职工的安全教育、专业培训和考核; 12 )职工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13) 正确穿戴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并保管好、维护好。严禁穿带钉鞋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域,严禁穿短衣、短裤和赤膊等; 14 )重视作业人员异常情绪、异常行为的出现。发现问题要及时疏导并妥善处理。 场所、建筑、装置、消防与电气设施的对策措施 1 )储存区的消防设施、器材应有专人管理。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定期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2 )充装车间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和家用电器; 3 )线路及设备均应接地,并做好防雷措施; 4 )针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情况,按照化学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及时修订预案。 5 )已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建筑物不得私自改建、扩建; 6 )对于储存场所、充装车间加强检查,防止渗漏、泄漏等事故发生; 7 )与附近的消防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建立火灾报警系统,建立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按照制订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防火、防腐蚀检查和演练。做到每一个职工都会使用消防器材, 以便有效地去扑救初期火灾。 8 )加强动火、用火、防火管理,特别是充装车间内禁止明火,如需动火作业,动火前必须检测可燃物的浓度,动火时须有专人监护,并准备适用、足够的消防器材。 9 )各种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储存区内停留和修理,保安员应随时监控。 10 )自备的危险化学品运输机构应经有关部门审验合格。 11) 灌氧站房宜布置成独立建筑物, 但可与不低于其耐火等级的除火灾危险性属“甲”、“乙”类的生产车间,以及铸工车间、锻压车间、热处理车间等明火车间外的其他车间毗连建造, 基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 12 )灌瓶间、汇流排间、空瓶间和实瓶间,均应有防止瓶倒的措施。 13) 氧气灌瓶间、氧气实瓶间、氧气贮罐间、净化间、液氧贮槽间、氧气汇流排间等房间相互之间,以及与期货毗连房间之间,庆采用耐火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