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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考解读:诬告陷害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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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考解读:诬告陷害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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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3 司考解读:诬告陷害罪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1 、依刑法第 243 条,诬告陷害罪的“捏造事实”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捏造一般违法事实,不成立犯罪,但有可能成立诽谤罪。行为人是非犯罪事实,如通奸的行为,属于手段不能犯的未遂。形式上诬告单位犯罪, 但所捏造的事实可能导致追究自然人刑事责任的, 也成立本罪。 2 、征得他人同意或者经他人请求而诬告他人犯罪的,不成立诬告陷害罪。 3、行为人估计某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认识到所告发的犯罪事实仅具有可能性时而予以告发的, 不应认定为本罪。行为人具有诬告陷害的故意, 但所告发的事实偶然符合客观事实的,不构成犯罪。既遂标准:捏造后告发的,不管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必须是在国家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接到或者听到诬告材料后为既遂; 伪造证据故意栽赃陷害的, 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发现栽赃证据为既遂。 4、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 但并不告发, 而是私下向第三人或者更多的人散布, 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则构成诽谤罪。在捏造陷害过程中可能会实施伪证行为,诬告也具有诽谤的性质,这些行为都是诬告陷害罪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者必然具有的危害,所以,只认定为诬告陷害罪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