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暂行) 》的通知(湘教发〔 2007 〕 43 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促进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顺利推进, 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科学合理地开展, 实现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现将《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暂行)》印发你们。请尽快传达到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 并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按照本意见精神, 结合本地实际, 创造性地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和办法。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 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湖南省教育厅二○○七年十月十二日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暂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 教基〔 2002 〕 26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 2005 〕6 号)以及《湖南省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 湘教发〔 2007 〕 11 号)、《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湘教发〔 2007 〕 12 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在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 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宗旨, 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 努力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二、评价的基本原则(一) 全面性原则。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 实施动态的、综合的、完整的、全面的评价, 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二) 发展性原则。评价要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 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 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 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 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 使评价过程成为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三) 可操作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应合理、适用、具体可评, 避免过于形式化和繁琐, 应为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所理解和接受。过程应简便、直观、易操作, 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四) 客观性原则。对学生进行评价时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确保对学生的评价客观、具体、真实,增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效性。三、评价的主要内容与要求(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美、自强、自律、勤奋; 对个人行为负责;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能力。有学****的愿望与兴趣, 能运用各种学****方式来提高学****水平, 有对自己的学****过程和学****结果进行反思的****惯; 能够完成各学科课程标准列出的本学科学****的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该达到的标准; 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 独立分析解决问题; 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实现目标, 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