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九章 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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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由出票人自行
相应的发票号
按实际出口货物需要汇票的每一笔顺序依次编写
〔2〕使用银行的统一编号
出口公司一般留空不填。
一般按议付地点和议付日期填具。
汇票的出票日期应不早于提单日期〔交货后付款〕,但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但也不得迟于信用证装运后交单的期限。 (最好略提前几天)
汇票的出票地点一般与出票日期相连,一般为出口公司所在地。假设汇票上未列明,那么视出票人名称旁边的地点为出票地点。
(Amount)
汇票金额不得涂改,不得加盖校对章。
大小写金额同时记载,且必须一致。
填写金额时应注意:金额包括货币和数额两局部
大写金额的货币一般打在数额之前,但置后亦可,且金额之后应加“only〞表示整。金额为整数时,大写金额未尾处必须加打“Only〞字样,以防涂改。
小写金额那么应将货币代码放在数额之前。如:
,其大写金额有以下几种表示方法:
1、SAY US. DOLLARS ONE THOUSAND AND FIVE AND CENTS THIRTY ONLY.
2、SAY US. DOLLARS ONE THOUSAND AND FIVE AND CENTS THREE ZERO ONLY.
3、SAY ONE THOUSAND AND FIVE AND 30/100 ONLY.
汇票金额必须确切,不能用大约或选择性的表达方式。
汇票金额的币种应和信用证金额的币种完全一致。
一般情况下汇票金额应与发票金额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信用证中规定了汇票金额与发票金额的比例关系。
--假设信用证规定发票金额局部信用证支付,局部托收。
--局部货款预付或后付。
--信用证规定运保费或其他费用可在证下超证支取。
--局部即期支付,局部远期支付。
(Tenor)
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填写〔42C〕;
汇票的期限一般有以下几种:
〔1〕即期付款〔见票即付〕
“At Sight〞,或AT ﹡﹡﹡﹡ SIGHT,或AT ----- SIGHT
〔2〕远期付款
定日付款
见票后定期At 30〔60,90,180...〕Days after Sight ;
出票后定期 At 30〔60,90,180...〕Days after Date;
〔3〕其他:以装船日、发票日等为起算日期
ISBP43:
a)如果汇票不是见票即付或见票后定期付款,那么必须能够从汇票自身内容确定到期日。
b)如果信用证要求汇票的票期为提单日后60天,而提单日为2002年5月12日,那么汇票期限可用以下任一方式说明:
--“60 days after B/L date 12 May 2002〞 or
--“60 days after 12 May 2002〞 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