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网络营销合作协议
上海友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_年 月_日在上海市签署。
(1) 上海友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
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纪蕴路 588号3号楼南
楼3303室。
(2) (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地址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授权经营范围
乙方委托甲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电子商务平台 Business-to-Consumer和
Consumer-to-Consumer (简称B2C平台和C2C平台)申请并建设网上店铺,并委托甲 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 B2C平台和C2C平台店铺独家运营。本协议双方若无特别约定, 乙方之产品包括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乙方生产、销售或经营的所有产品。
本协议合作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或通过其他
变通方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 B2C平台和C2C平台进行与本协议相同或类似的网络营销
行为。
本协议所指的B2C平台仅指天猫(), C2C平台仅指淘宝网(),乙方如需在该 B2C
和C2C平台或其他B2C平台和C2C平台增设或运营其他店铺, 费用则由甲乙双方另行 协商确定。
第二条 店铺申请与建设
本协议合作期开始后五个工作日内,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作为产品的品牌持有人或拥有
人或拥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相关文件 (包括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代理文件等)。
甲方应于本协议合作期开始后十个工作日内为乙方提供制定 B2C平台和C2C平台店铺 网络市场调研以及运营方案,并应向乙方提供上述方案。
本协议合作期开始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为乙方网上店铺开设与运营编制网络服务
与运营时间表,并应向乙方提供上述时间表。
乙方负责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入驻 C2C平台申请店铺注册
需要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以及店铺建设所需的相关资料。
甲方负责乙方店铺装修及商品模板设计, 包括店铺招牌、首页自定义区、首页左侧类
目条、首页商品展示、标签页和商品模板设计等。
甲方负责乙方店铺的产品上架工作,产品上架的产品以乙方提供的产品目录为准。
在乙方的店铺注册和运营过程中, 所产生的须向B2C及C2C平台支付的保证金、 技术
服务费等向电子商务平台支付的费用以及数据平台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须按照
所在电子商务平台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条网络营销
甲方负责乙方店铺销售服务的日常运营工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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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至24:00将于店铺明显处标明告知店铺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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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下架;
、修正、执行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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